文|黄慧玲 张欣培
编辑|郭楠
《读数一帜》独家获悉,广东证监局于11月1日向辖区内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下发了《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基金组合策略建议活动的业务界定及相应的规范整改安排。
业务界定: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通知中明确,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 《基金法》 《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管理、行为规范等有关要求。管理型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和非管理型基金投资咨询业务是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两种形式,应当遵守上述规则。
基金销售业务提供基金投资建议,应当遵循基金销售业务的基本法律关系:
第一,业务发展的主体是基金销售机构;
第二,基础基金是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产品;
三是服务对象仅限于本机构的基金销售客户;
四是不得与客户另行签订提供基金投资建议的合同;
五是提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不得单独收取费用;
六、不具备基金投资顾问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组合的策略投资建议、基金组合中具体基金构成比例建议、展示基金组合业绩、提供仓位调整建议。
整改安排:各机构不得新增开展
不符合 《试点通知》 的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
通知强调,自即日起,各机构不得开展不符合《试点通知》的新基金组合策略建议活动,包括不得展示或推出新基金组合策略,不得在已推出的基金组合策略中增加新客户,不得允许现有客户追加投资组合策略。同时,还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存量客户:正在对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进行规范整改,后续存在不能持续提供服务的风险。
根据《通知》,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股票提供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规范为《试点通知》的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不具备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股票募集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整改为符合前述法律关系的基金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