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自然投资人属于什么纳税人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很多申请人之前并不知道两者的区别,经常会混淆。因此,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在此阐述两者的区别,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字面上这两种组织形式比较容易混淆,然而经过仔细分辨,会发现他们大体有五个方面的不同之处。   

  

  (1)投资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由自然人投资,个人独资经营。个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合法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权对企业事务进行决策,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中行使决策权,按照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4)税收征缴规定不同。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其缴纳的税收主要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事实上,大多数个人独资企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他们不开特价票,可以享受10万元/月的免单。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来说,由于其法人地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5)财务会计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要求高于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需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 那么针对申请人而言哪种形式是最佳选择呢?   

  

  有读者表示,只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有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肯定是注册企业的首选。否则,其实要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有的企业经营风险不大,但是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比较大的税收优惠,经营比较灵活,可以考虑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注册这个企业的目的是为了构建公司的股权结构,需要考虑控制权和风险,那么或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合适。在比较股息的税收情况时,还需要考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税收优惠,个人独资企业是否有核定征收等。在不同的情况下,比较结果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   

  

  综上所述,申请人应根据两种组织结构类型的特点和差异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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