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该何去何从,上海银行股票值不值得投资

  

  近日,随着多家商业银行发售的R2级理财产品出现负收益,在网上引发了众多投资者的恐慌,关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亏损及其管理机制是否合理的讨论空前激烈。从网上的讨论可以看出,很多投资者并不了解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大环境,部分讨论内容偏离了问题的关键点。比如,有网友争论银行是否需要为其理财子公司销售的产品承担最终支付责任。所以我尝试从事件的底层逻辑出发,分析大家关心的主要问题,试图找到问题的本质和解决的办法。我会尽量从客观的角度分析,如有不妥,欢迎理性讨论。   

  

  1.为什么会出现银行理财产品的负收益   

  

  直接原因是资管新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实施。资管新规很多,对市场的影响可以总结为:一是资管产品要按净值管理;二是破新交易所。新规第十八条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管理,并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金融资产应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这就是你之前买的理财产品看不到负收益的原因,因为是以摊余成本衡量的。即使存续期间有波动,投资人也看不到,只能看到最后的支付。采用净值管理后,每日或每周的净值变化都有所体现,所以大家都会看到负收益。第一点理论上对大家没有影响,因为如果到期后出现亏损,银行可以用风险准备金或者自有资金弥补亏损或者未达到收益的部分,投资者没有损失。我相信以前也有银行是这么做的,不太可能之前都赚钱了。最近,他们突然损失了很多钱。但是,银行以后不能这么做了,因为第二点来了,就是要断新汇。资管新规第十九条规定了可视为刚性兑付的行为,可概括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保障产品收益;采用滚动方式,用后期募集的资金来保护前期投资者的资金和收益;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支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支付;刚性兑付应该受到惩罚。看到这里,应该就清楚了。如果有客户经理提示你,如果到期后有损失,银行会用自有资金进行赔偿。你觉得可信吗?   

  

  2.为什么要打破刚兑   

  

  这里你可能要问了,以前银行愿意自掏腰包补贴投资者,投资者也愿意买理财产品。每个人都过着平静的生活。为什么监管层非要把新交所打破,让大家都不高兴?我的理解是,如果所有银行都刚刚套现,那么大家买的一定是收益率高的。当然,可能还有其他的考虑,但良品率肯定会是最重要的一个。于是,银行争相提高负债端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会想办法投资资产端的高风险资产,因为只有高风险才能高收益,有钱支付给投资者。最终的结果是,金融机构的风险可能越积越多,如果不这样,就会爆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这是监管机构绝对不允许的。我个人觉得可能还有一个原因。通过让广大的理财产品购买者看到理财产品的风险,可以将更多的资金配置到风险较低的产品上,如存款或R1级产品,降低了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成本,从而为降低贷款利率支持实体经济腾出空间。   

  

  3.监管机构不保护投资者吗?   

  

  金融机构可以随意亏损,监管机构不保护投资者是真的吗?显然不是。资管新规中也有大量规定约束金融机构的理财行为。总结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是销售给投资者的理财产品的风险要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意愿相匹配,理财产品的风险要充分揭示给投资者;二是要向投资者详细披露理财产品的投资风格、收益等信息,让投资者有充分的知情权,同时有外部审计等措施。显然,监管机构不希望看到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力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4.为何会出现投资人强烈不满的情况?   

  

  从以上内容来看,资管新规似乎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都是利好。为什么现在投资者强烈不满?有人说这是因为投资人不理解或者强求。“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我看来,不能简单的用这样一句话来应对目前的情况,因为我相信投资者都听到了,也认可了。为什么他们现在不能接受?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R2投资者的特点。这些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普遍保守,但他们认为R1级别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太低,因此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来换取更高的收益。但这些投资者显然承担风险的意愿或能力有限,所以没有购买R3产品。我相信,并不是所有R2级别的投资者都被要求只是换钱,他们被要求保本,所以他们应该能够承担一定程度的本金损失。然而,R2产品的投资者能承受多大程度的本金损失?如果本金亏损50%,这种水平的投资者能承受吗?   

如果亏到这个程度,这个理财产品本身还是R2级么?是否构成理财公司违约?

好了,到这里可以理解为什么R2级产品出现负收益市场反响这么强烈了。因为投资者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产品最大会亏到什么程度。

5.既然监管机构已经要求理财公司充分披露,为何说投资人还不知道理财产品的最大亏损程度呢?

我们看看银保监会《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第4号公布 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规定,关于投资者的投资结果,相关的要求在第四十九条有两款,“...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四)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投资者,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五)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评级结果提示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

为了说明,我特意下载了某银行的三款理财产品的说明书和风险提示书,包括两款R2级和一款R3级,我们来看看它们的关于理财产品的说明。

首先,关于产品的风险等级,该银行采用了如下的说明:

银行理财何去何从

同时注明,该评级为该公司的内部评级,仅供参考。这个图告诉我们了什么?除了这5个等级的排序,其实并没有更多的信息,而这个排序没有这个图估计大家也知道,高风险高收益大家也知道。最关键的信息这个PR3到底代表其违约的的概率是多少?如果违约了损失率大概是多少?投资者可以不知道该公司是如何内部评级的,但这些最关键的决策信息是否有权利知道?

当然,由于上述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四款的规定存在,该产品的说明书中陈述“本理财计划收益特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您的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问题在于,在其R2和R3级的说明书中这段的说明是一摸一样的,那么R2和R3到底风险程度差多少?同样,在两个级别的产品风险揭示书中,关于投资者可能蒙受的损失,列举的情形均为“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 1,000,000.00 元,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 1,000,000.00 元元本金将全部损失”。好了,看到这里,你了解到这两个级别的产品到底风险程度有什么差异了吗?完全没有。

那么,投资人从哪里可以了解到产品的风险程度呢。其实,能够获得的有用信息仅仅是产品说明书中的投资范围和比例。按照现在的模式,基本就是按投资的金融工具的类型来分类的,投资货币资金的风险小于投固收的,投固收的风险小于投混合的,投混合的风险小于投权益的。例如该R3级产品的投资比例如下:

银行理财何去何从

R2级产品的投资比例如下:

银行理财何去何从

可以看到R3级投资权益和衍生类的比例更高。

但这样就够了吗?显然不够。为什么?因为所谓固收类和股票类相比风险更低是从市场价格的波动率方面来说的,但债券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什么?是信用风险而不是市场风险。既然在前面已经说过本金有可能都亏完,那怎么证明R2级的风险就比R3级低呢?即使都是R2级,投资比例也完全相同,如果一个更多地投优质债,一个投垃圾债,风险程度能一样吗?

到这里,相信主要的矛盾已经很明显了,就是理财公司始终并没有明确地告诉投资人:不同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它们1.亏损的概率到底有多大;2.最多能亏到什么程度;3.不同级别的亏损程度到底差多少。如果这三点明明白白告诉了投资人,我认为这才满足了投资人风险自担的基础条件。没有前两点,投资人怎么能决定是否承担这样的风险?没有第三点,本金同样都有可能亏完,投资人怎么知道自己承担的风险到底是R2级还是R3级?而且对于封闭期的理财产品来说,如果看着每天亏损还不能像股票一样止损,对很多人来说更是一种煎熬。

6.现在的情况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上面分析了最坏的情况,理想的情况当然是虽然存续期间净值有波动,但到期时未损失本金,甚至能有收益。但中间价格的波动对于风险偏好较低的R2级投资人来说,仍然是一种煎熬,可能到期后这部分投资人再也不会买封闭期的理财了,只会去买可随时赎回的产品。如果真的亏了本金,恐怕更是会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样整个市场就会迅速萎缩,都是超短期资金,怎样做资产负债管理?这对于金融机构也未必是件好事。

7.如何破局?

转型的过程中肯定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问题出来了,建议监管机构应尽快完善理财产品管理规定,应要求理财公司对不同产品的风险程度进行明示,并完善风控机制。例如,规定不同级别产品理财公司需明确不同的最大亏损幅度,亏损达到该阈值,可触发开放可赎回机制,由投资人决定是否赎回还是继续承担后续风险,甚至进一步触发强制赎回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实质体现出不同产品的风险级别,并推动理财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否则,如果理财公司仅仅成为一个渠道,不能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其存在的意义在哪里呢?当然,我也不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士,想法可能也不成熟,可能也有很多细节上实施的困难,比如集中赎回是否会引起市场踩踏等等,但个人认为让投资者明明白白投资始终是解决问题的方向。

(注:现在银行理财已经单独成立了理财子公司,银行理财的说法只是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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