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资产的风险,资产组合如何分散风险

  

  现实中,股权代持现象大量存在。工商登记部门未显示实际出资人,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其他人(名义股东)。   

  

  而代持的原因多是由于实际投资人不愿意公开身份,但往往忽略了代持的高风险,导致利益纠纷和股权纠纷频发。   

  

  股权持有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股东权利的行使和股东责任的承担。比如小马奔腾的大姨妈和小姨子之争,因为事先没有签订股权持有协议,权利义务界定不清,为后来的股权纠纷埋下了隐患。   

  

  股权代持的高风险,如何进行防范   

  

  代持风险   

  

  01   

  

  现实中,实际投资人忽视了书面投资协议的重要性,只有口头协议,或者协议中存在约定不明确、内容模糊等不专业的问题。当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出现问题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双方很容易产生纠纷。   

  

  02   

  

  如果代理持有人是公务员、外商等。为避免身份障碍而委托他人代为持有股份,代理持有协议可能被法律认定无效。   

  

  03   

  

  名义股东侵害了实际投资者的利益。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在前面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很可能是名义股东不将财产收益转让给实际出资人,滥用股东权利,擅自转让或抵押股权。   

  

  04   

  

  难以保护实际投资者的权益。例如,名义股东可能负债,这可能导致对其所持股权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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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名义股东也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名义股东将面临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同时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有可能成为公司债权人追债的对象。   

  

  双重协议保险   

  

  如果在股权设计上妥善处理好隐名投资的问题,签订完善的股权持有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有效降低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股权代持协议   

  

  这是目前使用最多的方法。决定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股权持有协议,明确约定出资比例、利益分配、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规定高额的违约责任。   

  

  像小马奔腾的股权纠纷,实际投资人意外死亡。因为没有书面协议(代理协议),他名下的代理资产卷入继承纠纷,最终影响了公司的发展。   

  

  2、股权转让协议   

  

  在签署股权持有协议时,建议同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保证实际投资人可以随时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到自己或他人名下。   

  

  同时,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要求名义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实际出资人办理代理持有股权的相关事宜。   

  

  为了降低风险,还建议实际投资人保留详细的资产转让凭证和资产实际控制权。   

  

  当然,这里还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实际出资人能够提供证明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实,且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曾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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