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与标准)

1. 介绍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针对个人的特定支出进行减除的政策,从而减轻个人税负。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2. 条件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如下:

享受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个人;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税延养老保险的个人;

赡养老人的个人;

子女教育支出的个人;

房贷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的个人;

继续教育支出的个人;

大病医疗支出和住院医疗支出的个人;

其他需要确定并公布的支出。

3. 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如下:

(1)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个人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

(2) 商业健康保险和税延养老保险

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和税延养老保险的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但不得超过每年12万元。

(3) 赡养老人

赡养父母、祖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支出,以每位赡养人当月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每位被赡养人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 子女教育支出

每个子女每年的学费、书费、住宿费等支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2万元。

(5) 房贷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

个人在自有住房贷款利息以及在他人出租住房中支出的租金,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2万元。

(6) 继续教育支出

个人在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支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4万元。

(7) 大病医疗支出和住院医疗支出

大病医疗、住院医疗等支出,以实际支出为准,但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8) 其他支出

其他符合条件的支出,以实际支出为准,最高不得超过每年6万元。

4. 总结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使得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负担得以减轻,有效保障了个人合法权益,也将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纳税人在享受该政策的同时,也要注意政策的具体实施标准,予以合理规划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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