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后怎么算基数,如何计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来源:【广东省卫计委】   

  

  缴纳医保多久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广东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   

  

  医保年限不足,怎么还?这些你需要知道   

  

  广东将逐步统一缴费年限。   

  

  《办法》:明确广东省各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互认,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全省逐步统一,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二是退休后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0年。   

  

  付款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支付。   

  

  如果缴费年限不足,可以选择按月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到指定年限。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以退休后享受的职工医保单位费率为准。允许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按月缴费的人员,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不发个人账户;缴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不愿缴费或起初无力缴费的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医保,也可按规定选择中途缴费。《办法》也明确表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不得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挂钩。跨区域流动不能重复。《办法》指出,广东省参保人员跨地区、跨机构流动越来越频繁,广东省各市职工医疗保险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不一致,选择享受退休后待遇地点的规定不够合理,未满年限人员缴费政策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保人员的权益,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口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时,转入广东省的,按照《办法》执行;转出外省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关于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问题,《办法》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在转入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入地职工医保待遇。转移前未中断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无缝衔接。转移前3个月(含)内中断缴费的,可按规定补缴。在缴费当月,可以按照转出地的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以按规定追溯享受,不能重复享受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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