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p临床试验中控制偏倚的优先措施,临床研究控制偏倚的方法

  

  Article 76 PASS?有要求的!   

  

  为了您的方便,这里是这篇文章的要点。   

  

  1.监管部门可能会要求通行证。   

  

  2.PASS应根据监管要求提交计划和报告。   

  

  GVP解释   

  

  【原文】   

  

  第七十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的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研究,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研究计划和报告。   

  

  【理解】   

  

  可能被要求开展PASS的情况?   

  

  考虑到药品品种多、品类广、风险等级不同的问题,目前《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并没有制定明确的指导性标准来规定哪些产品需要进行PASS。   

  

     

  

  在GVP的日常解读中,第71条提到MAH应当根据药品风险主动开展药品通行证工作,或者按照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随着对药物警戒的深入学习和了解,以下情况可能需要进行PASS:   

  

  缺乏临床数据信息、安全性未知的品种(如孕妇、特定年龄段、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等人群使用的安全性);上市后安全监测提示高风险品种;审批制度改革后,有条件批准上市品种;MAH相关品种应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收集或积累安全性评价数据,并在研究报告中汇总。   

  

     

  

  研究方案和报告的提交有哪些要求呢?   

  

  1、研究方案和报告需提交监管机构   

  

  对于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的通过,MAH应将研究计划提交主管部门批准。MAH认为研究计划需要修改时,应将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研究计划应规定提交进度报告的频率和时间。MAH应每年提交研究进展报告,或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更频繁地提交。报告的内容应遵循合理的时间顺序,并包括所有与研究进展相关的可用数据,如已进入研究的患者人数、暴露患者人数、有结果的患者人数、遇到的问题以及预期计划的变化。   

  

  MAH应根据商定的时间表提交研究的最终报告。期末报告应分析进展报告和数据是否与研究结果一致,并讨论当前研究可能存在的偏差和局限性。中途终止通行证时,还应提交最终报告,并说明原因。   

  

     

  

  2、PASS中的安全性信息报告   

  

  在PASS开发过程中,如果是临床试验,研究者安全性报告的要求请参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六条。   

  

     

  

  3、CDE的额外要求   

  

  对于不同类型的药物,如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需要将PASS研究报告提交给中国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药物评价中心CDE。比如,对于一些首次上市的药物,如果CDE担心药物的安全性数据仍然不足,就会在上市后研究要求中包括安全性试验的内容。   

  

     

  

  【实践影响】   

  

  目前的重点监控(IDM)是一种通行证的形式,需要和监管部门沟通研究方案。   

  

  【延伸阅读】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欧洲联盟《药物警戒实践指南》 2017更新版模块八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