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每年都一样金额吗,交强险每年都一样吗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强制保险。机动车要想领牌照、申领行驶证、获得上路行驶资格,必须购买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的法律依据是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关于强制保险的保障对象   

  

  它是一种三者险,保障范围是除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自己车上的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不提供保障的。   

  

  二、关于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   

  

  实行强制保险限额赔偿。限额以内的,按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分为责任限额和非责任限额。即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有责任的,无论责任大小,都按照责任限额进行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的,按照责任限额赔偿。根据规定,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无论是责任限额还是责任限额,都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项目分为医疗费用、伤残(死亡)赔偿和财产损失三类,分别确定了相应的限额。   

  

  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如下:   

  

  医疗费用:限额18000元;   

  

  伤残(死亡)赔偿金:18万元;   

  

  财产损失:2000元;   

  

  强制保险的无责任限额如下:   

  

  医疗费用:限额1800元;   

  

  伤残(死亡)赔偿金:18000元;   

  

  财产损失:100元;(注意这不是200元)   

  

  3.交强险可以拒付吗?   

  

  按照规定,除非交通事故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拒绝赔偿。受害人的故意情形一般是指机动车自杀、碰瓷敲诈等行为。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强制保险公司在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向事故发生方追偿和索赔: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事故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的;   

  

  (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责任仅限于抢救费用,不包括财产损失。这里的抢救费用通常是指医疗费等损失,受害人需要直接向事故方索赔。   

  

  作者简介:周云涛,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民商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服务领域为民商事纠纷解决和公司法律事务。代理过多家保险公司和受害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000余件,许多重大疑难案件得到了一审、二审、再审法院的支持和媒体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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