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员工前景,证券公司工资多少

  

  员工被经纪人讨薪的案例时有发生,但员工被经纪人告上法庭的却很少。   

  

  信达证券将前员工李告上法庭,源于一份劳动仲裁决议。2020年11月2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信达证券应支付员工阿利工资差额12.65万元。信达证券不服该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2022年4月4日,北京法院网披露了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经查,被告人李于2015年7月13日加入原告公司信达证券,担任高级研究员,月薪43000元。入职后,职级和薪酬结构分别为底薪(3.01万元)的70%和绩效的30%。   

  

  2019年10月,信达证券颁布《总部薪酬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调整被告人工资标准。调整后,工资结构变得以绩效为导向,具体来说,基本工资占30%,绩效工资占70%。同时,被告人的绩效岗位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2020年1月,信达证券根据2019年年终考核结果、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原因,决定对被告人李某所在部门研发中心部分员工减半支付工资。   

  

  信达证券表示,在公司做出这一决定后,该公司的内勤研究部将于2011年12月15日公布。d中心向被告发送了电子邮件通知。2020年3月、4月,因被告人李工作懈怠,未给予工作绩效。2020年5月,因李官阶调整,由改为,总俸禄随之调整。当月发放工资的70%,即9187.5元。   

  

  2020年6、7月,信达证券再次对李进行职级调整,薪酬降为3187.5元。这一降就是90%左右,相当于把李的基本工资从最初的3万元降到3000多元。   

  

  对于上述调整变更,被告李表示不认可。   

  

  李辩称,其于2015年7月13日加入信达证券,高级研究员,月薪43000元。本人未收到任何调薪通知,也不认可信达证券对被告业绩不合格的主张。   

  

  李认为,他的级别和工资结构(70%的基本工资和30%的绩效工资)自入职以来没有改变。信达证券一直没有告诉他职级和薪酬结构调整的事情。信达证券擅自调整劳动者的职级和薪酬结构,是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无效。   

  

  判决书显示,信达证券先将李调到北京海淀西街证券营业部。7月24日,信达证券以李未报到构成旷工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7月27日,李某向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李某劳动关系及工资差额126487.5元。   

  

  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李提交的工资表,被告2019年应支付的工资总额为40 950元。自2019年10月起,其工资结构发生变化,但原告信达证券未按照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被告李。事实上,李的岗位绩效工资被扣除,信达证券对岗位绩效工资的扣除比例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按照未扣除的标准在2020年补发给李。   

  

  一审判决维持了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信达证券自2015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4日与李存在劳动关系;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原告信达证券向被告李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工资差额126487.5元。   

  

  本文来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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