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自由书籍讲解,怎样才叫财产代管人

  

  在现实中,借钱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都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行为,但同时,在借钱的过程中也有很多人不还钱,甚至有些人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因为一些意外选择了逃跑或者消失。那么这个时候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代替债务人还债吗?恳请天下边肖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法院宣布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保管人。财产代管人根据有利于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确定。   

  

  在涉及失踪人的诉讼中,财产代管人是作为原告或被告直接出庭,而不是作为失踪人的代理人。   

  

  这里的托管是临时保管。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其他近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财产中支付。   

  

  也就是说,失踪的人之前是有债务的。债务到期,托管人必须用失踪人的财产清偿债务。相反,如果有人欠失踪人钱,托管人也可以要求他以失踪人的名义偿还。如果失踪人有其他费用需要支付,如税款等,托管人还必须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为失踪人支付费用。   

  

  生活中债权人能要求财产代管人还债吗?催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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