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其他公司挖人才怎么说,去其他公司上班劳动合同会失效吗

  

  #毕业季中国十大热门大学#一年一度的毕业季来了。大多数大学毕业生都与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选择了自己喜欢的就业单位。就业协议的作用是什么?违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张三,与A校签订合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张三在研究生意见一栏签了名,声明“我同意”。甲方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陈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手写):“1。服务期为十年;2.违约金为万元整……”。B大学作为培养单位,签订协议。   

  

  协议签订后,张三因个人原因向A校提交了解除三方协议的申请。三、张为了顺利解约,拿到毕业证,向A校支付违约金1万元。甲学校向乙大学出具解约函,主要内容为:“经友好协商,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解除贵校学生张三与我公司签订的聘用协议。”张三当天就收到了自己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报到证原件,之前的住宿申请、报到证、一卡通作废。   

  

  支付违约金1万元后,张某对违约金提出异议,多次与A校沟通,协商未果。他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A退还“违约金”1万元及利息。   

  

  结果法院认为,张三与A校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涵盖劳动合同的必要内容,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根据协议全面履行。   

  

  学校一份手写的内容“1。服务期10年,违约金10000元整……”在用人单位关于聘用协议意见一栏。张三签字的时候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写了“我同意”。第二天,他找他的培养单位B大学签字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视为同意协议。故应认定张三与学校A在《聘用协议》中已就违约金1万元达成一致,违约责任条款合法有效。张三诉称,被告在没有沟通、协调、及时通知的情况下,增加了违约条款。根据张三提交的聘用协议,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栏中明确列有书面处罚条款,张三签字确认视为对该条款的认可。故对张三主张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无违约金条款不予采纳。   

  

  张签订聘用协议后,甲校开始为张三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张三因个人原因终止了与A校的就业协议,选择了其他用人单位就业。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对张三要求被告返还违约金1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敲黑板。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性质。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高等学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之前,通过双向选择,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它是由就业部门统一制表,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未来就业意向的书面形式。不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合同必备内容。所涉毕业生的就业协议的性质是   

  

  就业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是督促双方按照毕业生就业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以达到双方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目的。而且违约责任条款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通常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时,用人单位已经为引进人才投入了相应的成本,毕业生因协议约定的工作而放弃了其他就业机会。任何一方违约都会给对方造成相应的损失。因此,约定违约金的目的是保护双方利益,约束双方信守承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都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分歧,应及时协商沟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例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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