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有风险吗,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有风险吗

  

  日前,银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明确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的范围,加强了理财产品销售过程的管理。中国25万亿元银行理财市场迎来新规。   

  

  “风险评估”至关重要。   

  

  目前,理财公司已经成为银行理财市场的主力军和最大的机构平台。财富管理公司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机构,并不为人所熟知。财务公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商业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占据市场主体;二是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中外合资理财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是近年来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从法律角度看,银行理财属于直接融资,其本质是“受人之托,代客户理财”,银行不承担投融资风险。   

  

  面对新的理财公司,投资者如何购买产品?《办法》强调,为保护投资者权益,销售机构必须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严禁向投资者销售高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投资者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必须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在结果上签字确认。   

  

  阐明“绩效比较基准”   

  

  今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两个渠道购买理财公司的产品,一是理财公司,二是代销机构。前者可分为银行网点和电子渠道,如手机银行APP。   

  

  无论通过哪种渠道,投资者都应该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要在看了文件一眼后就签字,甚至不知道理财产品的基本信息。   

  

  按照《办法》,开启“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后,必须包含“风险揭示书”。首先,在显眼位置提醒投资者“理财不是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其次,必须包含理财产品的类型、期限、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投资者等基本信息,并举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况下的投资结果。   

  

  最重要的是,“风险揭示书”必须包含“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不保证”的提示,并根据理财产品的评级结果告知投资者可能的损失程度。如果销售机构宣传一款产品“保本高收益”,那就是欺诈。   

  

  目前银行理财正在进行净值化改造,即理财公司根据产品的过往业绩或同类型产品的历史业绩,计算出一个投资者可能获得的预计收益。   

  

  《办法》特别指出,不得随意设置“业绩比较基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在未说明选用理由、计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情况下使用业绩比较基准,不得单独或显著使用绝对值或区间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同时,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片面或不当宣传,不得夸大过往业绩、预测理财产品投资业绩或发行、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3.查看理财产品的“防伪码”   

  

  投资者除了阅读风险揭示书,确认理财产品的基本信息外,还可以查询理财产品的“防伪码”,避免遇到假的机构和卖假理财产品的人。   

  

  我能在哪里发现?中国理财网是中国银监会授权的唯一指定理财产品查询平台,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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