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工商年报未报怎么办,外资企业工商年报怎么填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报关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根据工商企监字(2018)第42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第9号,自2017年海关年度报告起,海关年度报告进行“多报合一”改革,即海关年度报告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工商年度报告中),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度报告。   

  

  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企业,无论上一年度是否发生进出口业务,均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海关年度报告!   

  

  对于工商年报滚动报送的试点地区,如珠海经济特区、深圳、吉林省辽源市、浙江省衢州市、湖南省岳阳市等。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也就是说,虽然在1.1-6.30之前没有办理工商年报,但也要在此期间提交海关年报。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注意,根据商务部2019年第72号公告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度报告并入年度工商公示报告。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提交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和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和外汇部门之间共享。   

  

  个体工商户业主请注意:根据石国朱坚[2020]38号,年度报告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部分企业反映,工商年报中没有“申报信息”模块。如果出现这种问题,他们需要联系各自的海关业务管理部门,将信息重新传输到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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