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三户联保贷款要担责吗,农村信用社三户联保怎么解除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大岭法庭开庭审结了一起农民联保贷款引发的欠款纠纷案。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全部欠款。   

  

  2007年10月,宋佳采取三家联保的形式,为其弟妹宋轶向银行借款5万元提供担保,另一弟妹宋兵也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宋轶未能偿还,于是银行将三人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宋轶偿还,宋佳、宋兵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3年12月和2014年7月,宋佳分两次偿还贷款本金33855元,剩余欠款由宋兵清偿。   

  

  当时,宋轶向宋佳出具借条,要求其每月还款500元,直至还清本息,但宋轶未按约定还款。宋佳多次索要,宋轶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被告经邮寄送达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作出上述判决。   

  

  依法审理此案的榆树市人民法院大岭法庭庭长王法官提醒,向他人提供担保需谨慎,对担保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诚信等情况要审查清楚。一旦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将遭受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听取了在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双方的辩论、提交的证据和其他诉讼材料后,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来源:榆树市人民法院大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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