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要退保怎么退,保险要退保怎么办手续

  

  很多人咨询,一时冲动买了一份保险,没有仔细看条款,第二年要交保费的时候觉得不划算。他们想退保,却被告知只能退还部分现金价值,可能只有所交保费的1/3甚至更少。如果他们这样做了,他们会觉得自己在赔钱。有没有办法全额退还保费?   

  

  如果保险合同成立后退保,就是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公司会根据精算原理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保险准备金-退保费   

  

  一份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概括为“三减一加”,“三减一加”指的是1。保险公司因保单向销售人员支付的佣金;2.保险公司在保单上分摊的管理费用金额;3.保险公司已承担本保单保险责任所需的纯保费;“一加”是指剩余保费产生的利息。   

  

     

  

  下表是一个示例。这份保险是一份养老保险,每年保费10万,三年。我们可以看到,如果第一年交了10万就退保,保险的现金价值可以只有68809.7元;第二年再交10万元(共20万元)退保,获得的保险现金价值仅为137346.3元;第三年交了30万,公司退保,获得的现金价值为310682.2元,超过了已交的保费。   

  

     

  

  首年缴费后有没有“完美”的退保方式?作者举了一个例子:   

  

  陆和唐是夫妻。2004年,陆某以妻子唐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某款双向分红险。保险金额为473260.77元,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唐某,受益人为陆某。根据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已交保费,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日满一年后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200%,本合同终止。   

  

     

  

  签订合同后,陆某以金额为30万元的转账支票形式向人寿保险公司支付了30万元的保险费。第二年,要交保费的时候,唐得知老公给自己上了保险。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保险合同无效,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30万元。   

  

  经鉴定机构鉴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栏“唐某”的签名笔迹与唐某真实签名笔迹并非同一人所写。   

  

  法院是如何判定的?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保险金额的同意和认可,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陆某购买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唐某作为被保险人不知情,也不同意。所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返还保费。   

  

     

  

  如果你买了一份保单,想退保但不想损失保费,不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2、被保险人同意;3、被保险人认可金额,可以走保险合同无效这条路。   

  

  至于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不要求以书面形式。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为签署同意书且未提出异议,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有其他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投保的情形的,视为保险人同意。   

  

  总结:   

  

  笔者认为,正确使用保险是非常有效的风险防范和财富传承工具,但在购买保险之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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