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农商银行贷款投放指导意见

  

  作者:陆敏   

  

  农村政策红利频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迎来新的重要节点。对金融机构而言,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既是解决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的现实需要,也是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近年来,国有大型银行的不断下沉,极大地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为农村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必须看到,随着乡村振兴的深入,农村金融服务的短板日益凸显。一些创新金融产品虽然贴着“农业”的标签,但其设计与农村产业实际脱节,无法有效满足实际需求。   

  

  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与农业农村发展实际供求不匹配的问题日益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银行重存款轻贷款、质押贷款缺信用贷款的现象,“三农”重点领域缺乏金融支持;二是银行对一般农户给予的小额普惠贷款较多,对小型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的不够;三是银行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各自为战,信贷投放分散,无法形成合力。一些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容易陷入推进不畅的局面。   

  

  农村金融服务亟待升级。从政策上看,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列为重要内容,对金融业加大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提出了更高的期望,这也意味着金融助力乡村振兴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去年10月,中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第一单”——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获国务院批准。到今年4月,浙江农商行正式成立,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推动实施的。   

  

  农村政策红利频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也迎来新的重要节点。对金融机构而言,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既是解决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的现实需要,也是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银行业有必要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优化涉农金融供给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银监会4月发布的《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优化农业金融供给体制机制。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加强对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大了扩大首贷户的力度,为以前没有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客户提供了更多的金融服务;中小型村镇银行机构等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不断提升乡村振兴服务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乡村振兴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一些涉农项目,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造、农业科技等,需要长期投资,资金需求量大,回报周期长,短期回报率低。商业银行的传统金融产品难以匹配这些项目的融资需求。但是,政策性金融具有财政和金融的双重属性。可以提供长期低息的信贷资金,弥补商业银行的不足,避免商业银行服务农村金融的失败。最近,M   

  

  乡村振兴需要更多的参与者。除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该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为农村服务。比如,证券公司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经营主体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培育一批优质涉农上市公司,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目标的实现;保险公司产品可以补充农村信贷的不足,增强农民抵御农业不确定性的能力,是乡村振兴的坚实后盾和有力保障;保险、期货公司可进一步完善“保险期货”服务,探索推动更多特色农产品成为期货交易品种,支持农业农村经营主体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开展风险管理,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金融衍生品联动机制。   

  

  此外,相关监管工作有待加强和协调,涉农资金融资机制有待进一步畅通。各方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积极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难点痛点,为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提供更多金融助力。(鲁珉)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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