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以投资理财产品吗,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参与网上投资

  

     

  

  党员干部能不能在八小时之外搞点“副业”、挣点外快,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事实上,从真理和法理的角度来看,不难找到正确的答案——   

  

  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是从党员干部的初心和宗旨来说,'s的天职,“一心不能二用”,所以他不应该一边吃“公家饭”,一边挣“私房钱”。   

  

  目前,从实际情况来看,,深化改革、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党员干部要全力以赴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努力为人民服务。他们怎么会有闲情逸致做生意赚外快?   

  

  从党纪国法来讲,黑白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原对违规经商办企业处罚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违规买卖股票、信托产品、基金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有人说,“生意总要有人做,买谁的都是买”“自己挣钱改善生活,有何不可”。这种想法很有迷惑性,也非常危险。   

  

  即使须知,经商不是“做慈善”,动了小心思、想挣外快的党员干部,哪个不盼着将生意做大、利润做厚?本人没有搞腐败的想法,他也经不起别有用心的人的诱惑,一步步落入了“狩猎”的陷阱。更别说那些装糊涂的,“做生意”“理财”不过是他们权钱交易的幌子。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在自己的工作领域信奉“搞批发”、“做中介”;有的以做生意为名“洗钱”,通过收受“投资款”受贿;一些人利用内幕信息投机股票和购买金融产品,并从中非法获利.凡此种种,哪里是“好理财”,分明就是权钱交易。   

  

     

  

  进一步讲,党员干部自己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就可以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近日,媒体报道,江西修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原主任丁因帮不上女儿“请托”,挪用公款1800万元帮女儿省钱,受到党纪国法严惩。可见,党员干部还须管好“身边人”,不能利用职权为家属经商“站台”、提供便利,更不能搞“一家两制”、变相“敛财”。's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进一步为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为家庭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划出了红线。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干部要切记“权为民赋”“利为民谋”,少念个人“生意经”、多算分内“责任账”,切莫幻想权财两得。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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