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能查到个人交费情况吗,保险公司能查到个人婚姻情况吗

  

  之前分享过离婚如何分保险的话题。有的保险需要划分收益,有的保险需要划分现金价值,有的保险需要划分缴纳的保费,有的保险不需要对方划分。详情请看本文:买保险,离婚也不会分!罗:保分不分,分。   

  

  现实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小红和小明是夫妻,小明作为被保险人,为小红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缴费年限为10年。投保后的第五年,小红和小明离婚,接任被保险人,保费自己交。小红要求小明及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小明变更为小红的请求被驳回,小红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小明变更被保险人。   

  

  先不说能不能换被保险人。先说被保险人的身份。根据《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与保险人(即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一般来说,买保险的人就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最大的义务就是交保费。   

  

     

  

  被保险人享有哪些权利?因为签订保险合同的是投保人,保单的权利是投保人享有的。投保人除了有签订保险合同的权利外,还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保险合同解除后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如果被保险人先于投保人和受益人死亡,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被保险人的身份,保险的现金价值也作为遗产继承。   

  

  但被保险人只有索赔保险金的权利,没有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可见离婚后小红自己支付保费。如果不将被保险人小明变更为小红,隐藏的危机有很多:比如小明可以任意解除合同获取保单现金价值,小红多年缴纳的保险利息无法得到保障,小明去世引发的保单继承风波等等。   

  

  这么急着换投保人,能换吗?   

  

     

  

  首先的这份保险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被保险人是小明,但缴纳的保费来自夫妻共同财产。某种程度上,小红也是实际被保险人之一。   

  

  根据其次《保险法》的规定,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法律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和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小明买保险的时候和小红是夫妻,有保险利益。但离婚后,保险利益是否依然存在,法律没有规定。   

  

  -照片-   

  

  再次的人寿保险合同通常有很长的保险期限,小明离婚后不愿意支付保费。如果不让小红成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效力就会中止,然后被撤销,这显然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谁交保费并不影响保险公司的利益。   

  

  最后小红自离婚后一直独自支付保费。人身保险合同与被保险人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允许小红变更身份成为被保险人,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和保险利益原则。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完全有能力解决投保人变更问题,故支持小红的诉求。   

  

  骆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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