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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制
时间表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规范考勤工作,为员工考核和工资计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这个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3.相关职责
人事部负责公司的考勤管理,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人事部门要逐日认真记录考勤,如实反映考勤工作中的问题,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上报。
二、工作时间规定
4.一般岗位一周工作五天,工作时间8: 30 ~ 17: 30,休息时间中午12: 00 ~ 14: 00。
5.倒班休息岗位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严格按照《月度倒班休息表》执行。如有临时变动,应及时报人事部备案。
6.现场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计算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7.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离岗、旷工。
8.出勤记录符号
出勤、出差、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脱岗假。
三、日常考勤规定
9.公司上下班实行信用卡制度。要求公司除副总裁及以上人员外,所有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
10.严禁代员工刷卡。一经发现,将一次性扣除当事人的浮动工资。
袁。
11.无论迟到早退,员工上下班都要刷卡(或刷指纹)。
12.如果公司的考勤系统中没有员工的刷卡记录和任何形式的请假记录,该员工将被视为旷工。如遇特殊情况,如忘记带考勤卡,员工上班前应在前台登记并说明原因。这种情况,原则上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13.公司各部门的考勤由人事部管理,前台文员会监督检查。人事部门每月10日前统计员工的考勤记录,填写考勤报表,包括员工姓名、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请假天数、迟到次数、早退次数、旷工时间。
14.超过规定工作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
14.1每月迟到不超过3次(每次10分钟以内,下同)者不予处罚。迟到3次以上(),每次扣10元。
14.2迟到10分钟以上不满20分钟的,每次扣15元。
14.3迟到20分钟以上不满30分钟的,每次扣30元。
14.4迟到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每次扣50元。
14.5迟到6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即扣除当天工资。
14.6一个季度内迟到5次以上(不含)的,每迟到一次加收50元。
15.早于规定上班时间下班的,视为早退。
15.1如果你提前离开少于10分钟,你将被罚款1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之一的,视为旷工。17.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的,扣除本人所旷工时的工资。
17.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处理私人事务的,扣除本人所旷工时的工资。
17.3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未及时报上级续假,以及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扣除本人所旷工时的工资。
17.4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息者,扣除本人所旷工时的工资。
17.5当部门或岗位调整时,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扣除本人所旷工时的工资。
17.6迟到60分钟,早退、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扣除本人所旷工时的工资。
17.7每月旷工累计达二以上或者六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8.培训学员的考勤规定
18.1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应填写“培训签到表”,由培训主办方向人事部提供考勤情况。
18.2外出参加培训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所在部门统计后报人事部备案审查。
四、附则
19.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制定、修订和解释。
20.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公司考勤制度使用说明
一、 公司考勤制度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范畴,内容涉及到工作时间、考勤管理等。
二、 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作修改,但应注意以下内容:
1. 工作时间方面应保证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即每周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7小时,每季度工作时间不超过62.5天(500小时),每年工作时间不超过250天(2000小时)。否则,员工可根据规章制度的内容主张存在加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2. 一些关于请假工资待遇等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a. 事假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b. 员工请病假医疗期未满的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 公司考勤制度属于规章制度的范畴,要生效还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 民主协商;
2. 内容合法;
3. 向员工公示。
具体操作见规章制度生效表单。
法律规范: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一、问: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后,企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是否一定要每周休息两天?
答: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59.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