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折算率调整为0%是什么意思,担保折算率0.3

  

  1、作为标的证券的股票应当符合那些条件?   

  

  答: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标的证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二)融资买入的标的股票流通股本不低于1亿股或者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的标的股票流通股本不低于2亿股或者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近三个月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与基准指数的偏差超过4%;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特别处理;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什么是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答:投资者以现金作为存款时,可以全额计入存款金额;证券用于冲抵保证金时,应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下列折算率折算证券的市值或者净值:   

  

  (一)股票最高转换率不得超过70%;   

  

  (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最高折算率不得超过90%;   

  

  (三)国债最高转换率不超过95%;   

  

  (4)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债券的折算率不得超过80%。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的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各类融资融券的不同折算率。   

  

  3、投资者信用账户里面的现金或证券是否可以转出?   

  

  答:可以转出。这里有两种情况需要说明:   

  

  第一,如果投资者的信用账户中没有债务,那么账户中的现金和证券可以自由转出;   

  

  第二,如果投资者的信用账户中有融资负债或融券负债,要注意保持账户中的担保比例。当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信用账户中的可用保证金余额,转出可用于冲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4、融资融券交易规模有何限制?   

  

  答:为防范市场过度波动的风险,《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对个别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如下限制:   

  

  (一)当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上市证券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下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融资买入;   

  

  (二)当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保证金达到该证券上市流通金额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下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交易。当融券保证金降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融券。   

  

  5、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答:为了防止市场操纵风险,交易所对市场上的保证金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异常时,交易所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一)调整标的证券的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保证金抵减证券的折算率;   

  

  (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修保证金的比例;   

  

  (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者卖出。   

  

  (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卖出交易。   

  

  (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6、融资融券客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答:交易所实时监控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交易行为。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限制相关信用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7、投资者可以提交证券公司充抵保证金的具体包括哪些?   

  

  答: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有两种,一种是现金,一种是可以作为保证金的证券(即作为担保证券之一)。   

  

  其中,证券公司将规定证券的范围和转换率   

  

  答:为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在融资或融券前,应提前向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符合要求的现金或有价证券。注意,投资者融资买入的所有证券和融券卖出的所有收益,都可以作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发生债务的抵押,但不能作为保证金。   

  

  8、证券公司为什么要求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前提交保证金?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对于不符合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证券公司开户未满18个月、从事证券交易未满半年的,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   

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10、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答: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11、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答: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

  

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12、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答: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13、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答: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资负债。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会直接从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如果有余款则按照合约到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笔了结负债。如果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与融资买入证券相同的,则在信用卖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时则应该优先偿还相对应证券的融资负债,如果还有余款则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

  

14、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答: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券负债。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从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15、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答: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单笔融资、融券负债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6、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答: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公司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17、证券出现被调出标的券范围等情况时,投资者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关系?

  

答: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关系仍然有效,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到期日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关系,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延长融资融券关系期限,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18、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还有授信额度可以使用,但为什么不能进行融资买入的操作?

  

答:融资买入除了受到授信额度的限制外,还要看账户内的可用保证金是否足额,如果不能融资买入,很可能是由于账户内的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零或负。导致可用保证金不足的原因有:担保证券价格大幅下跌、证券交易所调低担保证券折算率。如果投资者可以通过再转入担保资金、担保证券、或了结部分融资融券合约(即减少负债),都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19、投资者账户中显示保证金可用余额为正,但为什么不能继续做融资融券交易了呢?

  

答:可能是投资者信用账户的授信额度已经被使用完。

  

20、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很高,证明其信用账户是非常安全的,为什么不能继续融资或融券了呢?

  

答:维持担保比例是衡量信用账户安全性的重要风险控制指标,但是决定投资者可以融资融券的因素还包括授信额度和保证金可用余额。

  

21、融券卖出为什么总是不能成交并被自动撤销了?

  

答: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例如,A 股票目前的成交价是 8.56 元,那么投资者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最低只能到 8.56 元,如果您的融券卖出指令总是显示“无效委托”,很可能是因为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时的价格不符合规定,您可以重新提交指令

  

22、为何证券公司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高于交易所规定的 50%?

  

答: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50%的标准.

  

证券公司在可以该范围内自行确定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所以证券公司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应该高于 50%。

  

23、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的资金是否可以用来买其他的证券?

  

答:证券交易所规定,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所以,您在买券还券时首先使用的就是这部分资金,但是这部分资金不能用于买其他证券,也不能提取。

  

24、证券公司通知投资者追加保证金时,投资者该怎么办?

  

答: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 130%时,证券公司会告知投资者,在下一个交易日收市前通过转入现金、证券,或者偿还部分融资融券负债的方式使得维持担保比例恢复到 150%以上的水平,否则就会被证券公司执行强制平仓。

  

因此,投资者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的要求去做,以避免遭受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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