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光伏电站项目,运城光伏发电系数

  

  11月23日晚,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今年10月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我市获20.88万元。   

  

  环境空气质量奖惩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PM10三个指标。个别指标同比提高或好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可给予奖励。10月,太原市综合污染指数为4.31,同比下降28.3%。六项污染物浓度均同比下降。其中,PM2.5浓度为每立方米38微克,同比下降34.5%;PM10浓度为每立方米73微克,同比下降35.4%。因为我市综合指数下降,PM2.5、PM10浓度同比改善,分别奖励我们10.25万元、6.34万元、17.29万元。因为综合指数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我市被罚款13万元。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发布的《山西省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方案》,整合指标扣分标准,实行阶梯式扣分办法。超过的基准值越多,扣除系数越高。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奖励权重达到了80%,主要是为了突出空气质量改善的奖励。   

  

  10月份,实时监测数据显示,太原、大同、长治、晋城、忻州、临汾等6个城市获得奖励,其中忻州获得奖励资金最多,金额达46.14万元。阳泉、朔州、晋中、运城、吕梁等5市均被罚款,吕梁被罚金额最多,达125.12万元。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空气质量奖励资金可用于改善整体空气质量的项目,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空气质量监测监督基础能力建设和相关科学研究。(任晓明)   

  

  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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