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跟优先股的特点?

你好,普通股构成股份公司的资本的基础,同时也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而优先股是指在分配公司盈利和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票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优先股是指在分配公司盈利和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票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它有三个特点:

(1)优先股支付固定股息。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一般先于普通股股东支付且股息率预先确定与债券同属固定收入证券之列。但债息是公司的固定开支计入成本股息是由公司税后利润支付这显示出优先股票是所有权凭证性质债券是债权凭证性质。

(2)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即在公司解散清算时具有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其权利要求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之前。

(3)有限的股东权益。优先股股东一般在股东大会上没有投票选举权不享有公司公积金和权益因而也没有优先认股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具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如下几种:

(1)按股息是否可以累积划分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①累积优先股。公司的本期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的设定股息时由后期累积补付。只有将累积优先股股息付清以后才能分发普通股股利。

②非累积优先股。优先股股利按期分算即公司本期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不予累积后期不须在分派普通股股利以前予以补付。

(2)按优先股是否可以转换为普通股划分可以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非转换优先股。

①可转换优先股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股股东可以按一定的转换比例把优先股换成普通股持有者从领取固定股息变为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发行这种股票目的是为了吸引投资者、

②非转换优先股是指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换成普通股的优先股。

 普通股股东享有如下基本权利:

(1)股票可转让权。投资者购买股票成为股东后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股票转让给他人。

(2)资产分配权或称剩余资产分配权。这是指在公司遭到破产清算时在其清偿债务后剩余资产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3)优先认股权普通股的股东往往具有优先认股权。在优先认股权制度下现有的股东有权保持对企业所有权的现有百分比。如果企业增发普通股票现有股东有权优先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维持其在企业的权益比例。例如某一企业原有100万股普通股而某一股东拥有某企业的普通股100股占股权的万分之一。现在企业决定新增发10%的普通股即10万股。那么这个股东就有权按原持有股票额10%的比例购买10股新发行的股票以便仍保持在企业占万分之一的权益比例。

(4)收益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凭其所持有股权份额参加公司的盈余分配。普通股在收益分配上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普通股的股利收益不固定股利的多少完全取决于该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多寡、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的决议;二是普通股的盈利分配顺序后于优先股即在公司发放普通股股利之前应先发放优先股股息也就是说应首先保障优先股股东获得股息其次才考虑普通股的股利。

(5)检查账册权公司股东不管持股数量多少只要有需要可以到股份公司检查财务、账册等状况。

(6)选举表决权亦称参与经营权。普通股代表了持股人在公司中的产权或所有权普通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普通股股东应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在理论上股份公司是全体股东共同所有的。因而由全体股东来经营管理。但股东人数太多不能都来参加管理况且许多股东根本没有管理经验无力参与管理因此现代股份公司都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会来管理的。绝大多数股东只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来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许多小股东甚至根本就不参与经营管理而一些大股东由于其所持股权份额多可以当选为董事、董事长因而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主要表现在:股东大会上选举董事和监事、发表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以及对董事的诉讼等。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优先股的特征

一、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在上市公司利润不足的情况下,公司用下一年度的利润来支付当年优先股股东的股利。这样就可以看出,累积优先股股息是可以累积支付的。虽然累积优先股股东所应得的股息可以从下一年度公司的利润中得到优先支付。但是,这毕竟只是公司股东的分红权,而不是公司的债务。这样一来,累积优先股股息支付的前提就必须是公司有可分配的利润,如果公司出现亏损导致没有利润可分,那累积优先股的股息也是无法得到支付的。

二、非累积优先股

与累积优先股不同,非累积优先股股东的股息如果当年得不到支付,是不会用下一年度公司利润进行优先支付的。从而可以看出,在股东分红权的稳定性上,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更加稳定。但是非累积优先股的优势在于,它们基本都是参加型的优先股,而参加型的优先股是可以参与公司的二次利润分配。

累积优先股是权益工具吗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4、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扩展资料:

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

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普通股与优先股有何区别

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准则要求,将优先股分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主要是指: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必须每年付息);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必须在清算时还本);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必须送普通股的);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必须送认股权证)。

可见,优先股的分配形式及其丰富,只要是具有强制分配的都可以确认为金融负债,这对于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并取得税前抵扣创造也条件。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也就是说优先股发行时就明确说明公司可以不分配现金股利、不确定送普通股、不确定送认股权证,不强制分配的,作为权益工具确认。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

1、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概念:

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

优先股是指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

2、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

a、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四个基本权利:公司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资产分配权。

b、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优先股享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方面,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因此与普通股相比较,优先股票有如下四方面的特点:股息率固定、股息分派优先、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发、一般无表决权。

扩展资料:

优先股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1、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概念:

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

优先股是指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

2、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

a、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四个基本权利:公司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资产分配权。

b、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优先股享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方面,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因此与普通股相比较,优先股票有如下四方面的特点:股息率固定、股息分派优先、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发、一般无表决权。

扩展资料:

优先股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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