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宁日报-爱海宁
据浙江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拿到补贴?补贴的标准是什么?让我们一起学习。
发放对象
就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孤儿;残疾人;在校期间已获得校内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从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缴费标准:求职创业补贴缴费标准为3000元/人。
申请发放程序
1.毕业生自愿申请。
毕业前一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门户网站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将申请人信息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查系统进行比对。如果是以上类别的登记对象,则免于上传证明材料。学校在校内提供统一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上传证明材料。
2.审计公开
9月1日至9月25日,各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
对于免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只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报考人员,学校要严格审核其资格,将其信息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于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3.资金支付
10月15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汇总完成后报送财政部门。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今年首次将补贴申请发放时间改为下半年。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加工流程时间节点调整如下:
2019年11月5日-11月30日毕业生网上申请;
11月6日至12月10日,学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初审和审核;
学校将于12月20日前上传原公示;
2020年1月10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汇总完成后报送财政部门,并将资金拨付到个人。
其他注意事项
学校应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写和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无法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虚报求职创业补贴的,补贴资金予以退回,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由于某种原因,在毕业学年不能通过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和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如果他们失败了,他们不能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