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人联系方式,负债的情况下不做风险投资

  

  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说过,保险本身是无法规避债务的,只能通过保单的独特结构来实现实物的债务规避。所以如何实现这是我们今天的主题。   

  

  首先,一份保单有四个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有承保和理赔的责任,这要看我们选择购买哪家公司的产品。那么剩下的三个主体,也就是今天要讲的独特建筑的承载者。   

  

  投保人是买保险的人,也就是交费的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公司的承保对象;受益人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理赔对象。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什么是保险利益?一般来说,肯定是有关系的,比如直系亲属或者老板和员工的关系。当然,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同意接受本保险,也可以视为双方存在保险利益。   

  

  所以从字面上看,很简单。投保人出钱,那么自然这个保单就是投保人的财产。被保险人只是被保险对象,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承担了合同约定的风险,保险就赔钱了,受益人是拿钱的人。   

  

  接下来举个例子:老王佳丽做生意,觉得自己以后可能会有经济风险,但又不能把私债和公司债隔离开来。从保险的角度来看,首先,老王粲以送礼的名义把钱给父母,让父母买一份理财保险。其次,关键父母是被保险人,老王是被保险人,老王的孩子小王是受益人。   

  

  第一:如果父母是投保人,那么这份保险就是老王父母的财产。即使将来老王的生意出了问题,也不会影响这个政策,所以这个政策也不会强制执行。   

  

  为什么要用王先生的父母做投保人?一般父母双方都过了经济风险年龄,不会有什么大的债务,所以保单的安全性有保障,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很小。   

  

  第二:王先生作为被保险人,只是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连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第三:受益人是小王,所以给小皇后的受益人钱属于小王的私有财产,法律上不需要偿还老王的债务。   

  

  因此,我们谈到了今天的主题。通过投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独特结构,可以帮助被保险人规避经济风险。   

  

  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并不那么简单。   

  

  因为老王在把这笔钱给父母的时候要提前签一份协议,写明捐赠的钱只能用来购买这份保险。而且,如果王先生还有其他兄弟姐妹,他的父母也必须提前立遗嘱,写明这份保单最终由王先生的儿子小王继承。所以如果想用这种方法规避经济风险,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细节很多,具体问题只能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我是琦琦,您的家庭经济规划师,每天和您分享一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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