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减持规定,2020科创板上市员工能减持么

  

  11月6日,科技创新板公司长阳科技发布公告称,8名股东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1.46%,均为公司IPO前收购,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从这个案例中,笔者觉得科技创新板的减持制度过于宽松和友好,应该进一步完善。   

  

  科技创新板对原始股东的限制期相对宽松。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外,其他股东的限制期为12个月,核心技术人员的限制期为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离职后6个月。   

  

  长阳科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0%,公司第二、三、四、九、十一股东均纳入本次减持计划。长阳科技前三季度净利润1.35亿元。上述股东集团减持,按照公司目前的股价,最多能套现十几亿。公司用了10多年才把钱赚回来,被网友惊呼“要把公司卖了”。   

  

  长阳科技去年11月6日上市,发布减持计划的这些股东的股份今年11月6日刚刚解禁。按照减持规则减持,应该是原股东的权利和自由。别人似乎也没有权利说三道四。但两大股东一解禁,就急不可耐地宣布巨额减持计划,显然对投资者的观念、市场流动性和公司股价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一些科技创新板的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即大部分原始股的限售期只有一年。如果让这些股份在公司上市一年后减持,虽然第一大股东暂时留下,但大部分股东已经轮换完毕。可以说,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变成了原股东毫不犹豫的套现。这样,未来不排除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第一大股东为了实现上市一年后能快速套现,也找别人持有部分原始股。   

  

  设立科技创新板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科技创新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和发展平台,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如果公司上市后不久大部分股东跑路,留下一个大股东孤军奋战在空城,甚至剩下的大股东也无心做事,那就违背了科技创新板的初衷。   

  

  那么,科技创新板是如何肩负创新重任的呢?因此,笔者建议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板的减持制度。   

  

  首先要统一原股东的限制期。可以规定所有原始股东股份的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无论是代持还是自持,无论是突然股东还是早期股东,都一视同仁。当然,对于风险投资基金来说,是有一点优惠的。   

  

  a股存在炒作现象。上市后,股价经常被炒作,甚至上市一年后,依然有炒作。因为大量套牢仓位,股价仍然受到炒作的拖累。上市一年后,允许原股东减持,相当于允许他们套取投机溢价。这是一种由于市场扭曲而产生的利润,容易形成不公。   

  

  有限责任公司强调的是人性,但在我看来,科技公司也应该适度保障股东的人性。一个围栏三个股权,大量原股东套现。新股东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很大变化,甚至不排除控制权之争。在这   

  

  其次,要完善上市亏损企业的减持规则。根据现行规则,上市时公司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之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其上市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建议亏损企业上市时,自上市后第四个会计年度起,各年度全体股东合计减持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具体减持比例可以由原股东协商,如果盈利可以放开减持比例。   

  

  总之,不能让控股股东独自承担所有的创新责任和各种法律义务,让其他股东借机拿走科创板市场溢价。   

  

  作者: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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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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