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担保人可以是哥哥吗,助学贷款担保人如何变更

  

  近日,拱墅法院审理了两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和四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精神残疾者原监护人私自出售2病房拆迁安置房6套。最终,法院依法决定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新监护人,后通过判决、调解收回房屋4套。   

  

  6套安置房成交   

  

  这对智障双胞胎兄弟被送进了养老院。   

  

  阿利和李乙是双胞胎。他们从小智障,个人生活全靠家庭。2009年,他们被诊断为三级智力残疾。2011年5月,经李牧申请,拱墅法院决定宣布李佳、李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姐姐李冰为监护人。2021年,李佳和李毅的堂弟李某及其父母的养子王某分别向拱墅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李冰的监护资格。   

  

  申请人李、王称,2017年1月,因李甲、李乙的旧房被拆迁,他们各分得安置房3套,李是他们的监护人。因其不识字,授权其子徐作为李佳、李毅的代理人分别与拆迁指挥部签订《回迁安置协议书》。   

  

  这6套安置房先后被李兵及其儿子徐某变卖,用于偿还徐某的债务。因为房子卖了,李佳和李B被送进了养老院,而李兵没有支付李佳和李B的日常生活费和基本医疗费。他们没有生活来源,日常生活费用和医疗保障由当地有关部门补贴。申请人这才知道情况。   

  

  申请人认为李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李佳和李B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申请撤销李冰的监护资格。同时,李佳和李B所在社区也出具了同意变更监护人的证明。   

  

  未能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我姐姐被取消了监护人资格。   

  

  法院审理查明,李兵将已安置给李甲、李b的6套房屋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现6套房屋均被他人占有,其中一套房屋已过户给他人后被其他法院查封处置。   

  

  法院认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有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但李兵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处分财产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应认为李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遂作出判决,撤销李冰作为李佳、李怡监护人的资格,指定王为李佳的监护人,李为李怡的监护人。   

  

  法院:合同不生效,房屋返还。   

  

  变更监护人后,新监护人作为、李B的法定代理人,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拱墅法院提起四次诉讼,请求确认四套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房屋所有人(购房人)及李兵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   

  

  拱墅法院审理其中一案后认为,李冰作为李甲、李B当时的监护人,应当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他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是将已经安置给李甲、李B的房屋进行处分,严重侵害了李甲、李B的利益,故李兵订立的合同对李甲、李B不产生效力。   

  

  同时,法院还查明,房屋所有人(买受人)在购房前已充分知晓本案涉案房屋的合同效力及履行存在重大风险。所以在合同和附加合同条款方面,对可能出现的效力风险和履约风险做了很多安排,还安排了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作为担保人,分散风险。至于给付对象,也与普通合同的履行相违背。合同之外的人有偿的,应当认定其不是善意买受人,不能获得房屋利益。   

  

  最后,法院判决房屋所有人(买受人)搬出涉案房屋,并将房屋交付给李甲、李B;房屋所有权人按每年20000元的标准支付甲乙双方的占用费,自2017年起计算,至实际归还日止;李丙对房屋所有人承担的占用费承担连带责任。   

  

  杭州中院二审维持了该案。   

  

  除上述案件中提及的房屋外,拱墅法院还通过判决、调解等方式,帮助李甲、李乙取回了李兵擅自处理的其他三套房屋。   

  

  法官的陈述   

  

  关于成年人法定监护人顺序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一般来说,在没有前序监护人或者前序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后序监护人有资格成为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李冰作为李甲、李B的监护人,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处分为其安置的共计6套房屋,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法院依法撤销李冰的监护资格,指定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亲属作为其监护人,保护其合法权益。   

  

  本案是拱墅法院撤销上一监护人监护资格,指定第四监护人,即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的首例。本案当事人涉及智障人士这一特殊群体,诉讼能力较弱,不能或不敢独立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指定新的监护人,收回房屋,体现了法律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机关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西湖之声综合拱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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