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怎样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能取出来吗

  

  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已经在11月份出台,基本比往年晚了3到4个月。部分地区已经在11月份发放养老金,部分省份将在12月份发放养老金。在拿到补发的养老金差额之前,你知道你能补发多少钱吗?答案是肯定的。下面以江苏省南京市2021年7月退休为例,讲解如何准确计算替代金额。   

  

     

  

  让我们展示一个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表示例:   

  

  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离退休(职)审批表局部放大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社保管理中心根据去年的相关数据,测算出需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为3878.86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1761.34元/月;过渡性养老金673.5元/月;其他200.0元/月。   

  

     

  

  由上图中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可以很容易地推导出基本养老金附加额的简单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增发金额=基本养老金原应计基数(新应计基数-原应计基数)   

  

  2021年,江苏省人社厅发放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为7974元,比2020年的7602元增加了372元,增长了4.893%。   

  

     

  

  基础养老金增发金额=3878.867602(7974-7602)=189.81元/月。   

  

  事实上,根据2017年4月13日人社部、财政部发布的人社部发〔2017〕31号文件规定,人社部、财政部每年6月都会公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据可靠消息,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69%。   

  

  退休人员于7月份退休。社保管理中心在为退休人员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2021年1月至退休当月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会给出较低或接近上年的利率,这表明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人社部发布的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04%。那么,如何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附加额呢?   

  

  需要先搞清楚上一个社保年度(当前社保年度为去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以后逐步与自然年度同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再搞清楚退休前的社会养老保险月缴费额。按照当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计算个人缴费总额和产生的利息,退休时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与个人账户预计储存额的差额,即为应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登录《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或本地《全国人社和保障政务平台》,即可查询自己的社保权益记录,获取相关数据。   

  

  退休人员查询的社保权益记录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总额=上年累计储存额、当年记账额、当年记账利息=200206.73 11289.6 14059.32=225554.65元。   

  

  2020年度个人会计记录   

  

     

  

  上图局部放大:   

  

     

  

  退休当年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年计算法”,一种是“月积累法”。江苏省个人账户利息计算采用后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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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保年度末(指2021年6月30日)的个人账户储存金额=251705.62元

  

该退休人员是2021年7月份退休,那么七月份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也得计息,计算方法是:本息合计=月缴费金额×(1+月利率)=月缴费金额×(1+记账利率÷12)=967.6×(1+6.69%÷12)=972.99元。

  

至退休时,个人账户实际储存总额=重新核算个人账户储存总额=251705.62+972.99=252678.61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金额=(重新核算个人账户储存总额-预发时的储存总额)÷139

  

根据《退休(职)审批表》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可推算出预发时的储存总额=1761.34×139=244826.26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金额=(重新核算个人账户储存总额-预发时的储存总额)÷139

  

=(252678.61-244826.26)÷139=56.49元/月

  

养老金增发合计=189.81+56.49=246.30 元/月

  

江苏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1996年以后的利息)÷120,与计发基数不相关,因而过渡性养老金增发金额=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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