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资产受损评估,资产评估方法

  

  由于王女士楼上的房子装修不当漏水,导致楼下张女士的房子受损。张女士在与王女士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其财产损失及维修费用。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张女士财产损失及维修费用共计3000元,误工费1000元,鉴定费3万元由王女士承担。   

  

  原告张女士诉称,被告王女士系楼上住户。房子装修后,由于防水处理不合格,卫生间经常漏水,导致她家屋顶长期潮湿,有异味,卫生间吊顶积水,龙骨腐蚀,浴霸进水。此外,因被告将阳台改建为厨房,通过阳台雨水管排水时发生漏水,导致其阳台顶部雨水管接口周围墙体潮湿腐烂。维修后,被告未对原告墙体进行维修或赔偿,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漏水,并报物业维修。物业也协助双方反复沟通协商,明确告知被告漏水原因,并提出维修方案,但被告态度傲慢,一直故意拖延,拒绝维修。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极大地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因此,法院提出了上述请求。   

  

  庭审中,评估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和工程造价评估意见。鉴定结论为3360房屋因漏水造成的浴霸、龙骨损失价值1000元。同时,对卫生间顶部和阳台墙面的修复出具了修复方案,修复工程造价鉴定金额为2000元。张女士支付了鉴定费共计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女士房屋漏水对楼下张女士的房屋造成了损害,故王女士应赔偿张女士的财产损失及维修费用。张女士辩称数额合理,法院无异议。关于张女士主张的误工费,由于张女士请假协调处理漏水损害,其合理误工费应予赔偿。但她没有提交实际克扣工资的证明,法院酌情判决其误工费1000元,由王女士赔偿。鉴定费3万元由王女士承担。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经生效。本报讯   

  

  (陈雅楠)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危险。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3360不动产的相邻所有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所有人利用相邻不动产进行通水、排水、交通、铺设管道等活动,应当尽力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害。相邻关系是指相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通风、采光、用水、排水、交通等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给对方方便,接受限制。法律确立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目的是尽可能保证不动产相邻所有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相邻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权利而产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的利益平衡。基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作为不动产所有权人,其权利的行使主要有两种限制。首先,不动产的所有者不能随意行使他的权利   

  

  本案是相邻关系引起的纠纷。解决这类案件最好最快的方法就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调解达成协议。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由于楼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财产损失价值、修缮方案、修缮方案费用等涉及专业领域,需要启动前后多重鉴定程序,由鉴定机构得出专业结论。如果确定了楼上对楼下造成的损害数额和修理费用,楼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楼上还应赔偿楼下修理漏水造成的相应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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