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一般纳税人10月21日销售一批货物,因无发票不得不暂估账目。成本被高估了10元。2月22日发票来了,红字冲回预计成本,按实际成本结转时主营业务成本为负。可以吗?不行怎么办?
1.每月冲红估计
借:库存商品-100(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100(红字)
普通发票到了,重新录入了。
借:库存商品90
贷项:应付账款-供应商90
“如果有差异,则进行分录调整成本”是什么意思?
借:主营业务成本-10(红字)
贷项:库存商品-10(红字)
红字已回写,按实际发票号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在本月变为负数。本月无其他销售或其他结转成本。也已经结转到本年利润,利润表显示成本为负。这是允许的吗?
这样做对吗?21年最终结算还需要调整成本吗?也可以说,今年主营业务成本在10元是受今年1月份10元的影响。这样可以吗?
如果不允许这样做,希望有经验的会计朋友帮我纠正一下。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