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教育英文翻译,具有教育意义的小短片

  

  近日,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高校要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等名义举办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校长”、“精英”、“领袖”等名称,不得有招聘领导干部的宣传。非学历教育被称为“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其实是一个噱头,给人的感觉是这不是教育培训,而是一个“权力俱乐部”,是一个结识企业家、领袖、发展私人关系的平台。无疑,这背离了非学历教育的导向,不仅影响高校形象,还涉嫌虚假宣传。对此做出明确的规范和限制,就是要正本清源,让非学历教育回归非学历的立场。相对于学历教育,高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更应该强调培训质量,以高质量的培训内容吸引学生,因为给不了他们毕业证。而一些高校的非学历教育却起到了边缘作用,比如举办“硕士、博士课程”。或者利用学校的品牌为学员“贴金”,给培训班起一个“高级”的项目名,以构建高端的人际网络为培训班的“卖点”。这其实就是拿学校的牌子做生意。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需要高校摆脱办企业的思想,重视维护学校的品牌和声誉,理顺非学历教育的管理体制,构建有特色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体系。第一,让非学历教育“回归”做教育。举办非学历教育赚钱,会带来品牌管理、质量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二是非学历教育回归非学历导向。非学历教育不能变成“刷经验”“混圈子”,会误导非学历培训的方向,还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等不良现象。发展高校非学历教育是为了向社会辐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高校的社会服务作用。因此,必须积极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的管理,提高非学历教育的质量,树立高校的社会服务形象。(熊丙奇)(作者是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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