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ipo上市流程,ipo上市案例学习

  

  在介绍了红筹结构、员工持股数量和锁定期之后,科创板的第四个好消息是可以将期权计划推向市场。   

  

  事实上,在科创板允许公司以期权计划上市的规则出台后,引起了市场的强烈关注。   

  

  因为在科创板之前,公司无法将上市前制定的期权计划推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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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以前公司不能带期权计划上市?   

  

  我们知道,公司实施期权激励通常是“有条件的”。比如公司在给员工发放期权时,通常会设置一些工龄和业绩作为行权条件,也是“附时间”的。员工需要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才能行使权利。   

  

  因此,员工最终能否兑现股权并不确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处于“可能发生变化”的状态。   

  

  A股上市不允许期权计划的存在,就是因为期权计划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因此,在申请a股上市之前,公司需要终止期权计划或者让员工加速行权:   

  

  所以,在实践中,非上市公司制定期权计划时,会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如果终止期权计划,意味着取消已经发行的期权,上市后再设立另一个期权计划,再向员工发行,还需要考虑与上市前向员工承诺的权益的衔接;   

  

  2.如果允许员工提前行权、收购股权,上市前需要改变股权结构,还要考虑股份支付成本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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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在科技创新板上市规则下,一个公司可以在上市前制定一个期权计划,上市后拿来实施。   

  

  当然,期权计划需要满足以下七个要求:   

  

  严格划定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   

  

  根据科技创新板上市规则,期权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籍员工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   

  

  3.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得作为激励对象。   

  

  有点复杂,简单来说就是:   

  

  1.公司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是核心的其他员工可以被激励;   

  

  2.独立董事和监事决不能成为鼓励的对象。   

  

  制定激励计划时,要保持实际控制人稳定   

  

  在制定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控制人的稳定性,合理设置股权激励数量,避免上市后行权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需要有明确的实际控制人,以保证股权结构的稳定和清晰,但期权计划等“股权可以转让”的制度可能会影响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   

  

  其实这只是科技创新板问公司的一道简单的数学题。   

  

  只要计算出期权全部行权后的实际控制人持股的比例,确认实际控制人不会因行权发生的股权转让而变更,便不会在这一条限制上受到挑战。   

  

  比如公司上市前的期权计划中有10%的股权,但这10%需要实际从控制人处转出。   

  

  然后需要保证10%股权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在审期间,公司和员工都不能进行权益变动   

  

  试用期内,公司不能增加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能行权,即试用期为“封闭期”,公司和员工都没有办法。   

  

  也就是说,公司只能在上市前做好期权计划,或者上市后做新的期权计划;员工只能在上市前行权,或者在上市后行权。   

  

  不同的人员和情况,适用不同的股份锁定期   

  

  对于公司上市后行权的股份,激励对象应承诺自行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   

  

  其他“锁定期”请参考我们上一篇文章:科技创新板:为什么你的股份需要锁定3年,而别人只需要锁定1年?   

  

  期权计划的占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15%   

  

  用于公司期权激励的全部股权比例不得超过15%   

  

  在过去的实践中,非上市公司在设计期权计划时,没有考虑证监会或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期权计划的监管要求。   

  

  期权计划的内容,要参考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   

  

  科创板规定,行权价格可由股东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能低于上一年度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总的来说,科创板出台的相关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加强自身的股权合规工作,也对提供股权激励服务的律师和咨询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行权价格设置下限,至少高于净资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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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期权计划上市的实践案例

现已由科创板上市委员会问询的申请人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硅产业”),上市前通过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期权激励文件。

对于硅产业的上市申请,上市委员会在首次问询中询问发行人期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科创板规则中关于申请人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要求。

硅产业保荐人回复符合该等要求,发行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基本要求,激励工具的定义与权利限制,行权安排,回购或中止行权等内容均参考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虽然“硅产业”在申请上市前制定了期权激励计划,但却是在提交申请前不久才制定,不得不说其激励计划也是为了上市单独定制的。

因此,我们也提醒打算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

在提交上市申请之前,重点审查自己的期权激励计划,确保符合以上 7 大要点,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文是易参 “政策研究” 系列中的一篇。

在这个系列里,我们会覆盖各个创业阶段常见的股权问题,以及因股权问题而导致运营困难的公司。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系列,帮助创始人和团队负责人用最短的时间,准确把握各个创业阶段中最有价值的股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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