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仓数量和可用数量,持仓可用数量不足是什么意思

  

  虽然利用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的情况比较普遍,但实践中也存在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的情况。两者没有绝对的优劣,更重要的是结合了各自持股平台性质的差异,满足不同持股平台的特殊需求。本文从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平台的角度出发,对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平台的利弊进行了探讨,使经营者在实践中根据自身条件考虑设置持股平台时,能够清楚地知道持股平台的利弊。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平台的优势。1.有限责任。与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相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平台中的股东在无特殊情况下只需对其认缴的注册资本范围内的企业负债承担有限责任,这直接导致了与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中的GP相比,有限责任持股平台能够很好地控制实际控制人的风险,从而避免了无限连带责任带来的过度风险。虽然在实践中,实际控制人为了规避有限合伙持股平台中GP的风险,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担任GP,但从设立路径上看,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担任持股平台显然更为方便。   

  

  2.稳定性强。前文提到,与公司法相比,合伙企业法赋予了合伙人更多的自主权。实际上,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但也正是因为预留的自治空间太大,导致成立之初不能面面俱到的情况下,后期持股平台本身也存在争议。而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持股平台不同,内部治理规则相对完善。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其职权边界都是明确的,股东的表决权也可以用章程的形式约定不同的权利,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的形式将持股平台的控制权牢牢控制在实际控制人手中,从而保证持股平台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和稳定性,极大地避免了因自主权过大而导致的激励效果不佳和风险。   

  

  3.优惠税负。如前所述,有限责任公司分红时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需要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残疾人和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且,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的免税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一旦持股平台符合上述免税情形,自然人股东想要获得这部分收益只需缴纳个人收入的20%。   

  

  4.架构稳定。根据目前《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要转让股权必须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或者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转让这部分股权的权利。与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退出的规定相比,显然公司持股平台中的股权结构更加稳定。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平台的弊端。1.成本高。公司的持股平台虽然稳定,但正是因为其相对完善的法律规定,导致设立公司的成本较高。根据目前《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持股平台的设立需要满足第23条的规定,即需要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法定人数和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需要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与设立有限合伙相比,正是因为公司治理的标准更高,所以公司治理的成本也比有限合伙高。   

  

  2.人数有限。根据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应保持在50人以下。由此可见,公司作为持股平台,激励对象的数量是有限制的,这是无法避免的。虽然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承认即使股东人数超过法定限额,也不能否定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但可想而知,股东不登记显然会影响激励对象的激励效果。   

  

  3.双重征税。可能你会说前面说的税收优惠有点税收优惠的意思,但是怎么会变成重复征税呢?其实并不奇怪,因为上面的税收优惠是针对特定情况下的税收优惠。但一般来说,与直接持股平台或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相比,股东获得激励收益的前提是持股平台公司先缴纳25%的企业收入,然后股东再缴纳20%的个人收入。所以总的来说,这种持股平台的劣势在于重复征税。   

  

  4.别闹了。对于激励对象来说,成为持股平台的股东后,无论持有多少股份,如果想要退出持股平台,那么其常见的退出方式无非是股权转让和减资。但是,无论哪一种都是针对激励对象的,退出路径都会比较复杂。而且对于持股平台来说,一旦通过减资让激励对象退出,必然要履行减资程序,更加复杂。所以相对于有限合伙制持股平台,这种持股平台的劣势在于退出路径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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