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团体意外险不记名怎么买,工地流动意外险哪家好

  

     

  

  案情介绍,被害人贾某受雇于物流公司担任搬运工,物流公司投保了一段时间的团体人身意外险。受害者在搬运项目中不小心砸碎了货物,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保险公司为受害者支付了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要求受害物流公司赔偿侵权责任。   

  

  争议焦点:商业保险金能否从人身损害赔偿中扣除?   

  

  法律观点2021年10月之前,各地法院对此问题作出了不同的判决,一方支持扣除,一方不同意扣除。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1年第10期范仲兴、俞兰萍、高娟诉上海祥龙虞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黄正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作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即雇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抵扣雇主责任。   

  

  首先,从意外伤害保险的属性分析。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区别很大,不能混为一谈。它们的立法目的不同。雇主责任保险是一种责任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团体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也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人身保险时,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假设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后,可以直接从赔偿金中扣除保险金,那么用人单位实际上就成为了实质意义上的受益人,这与该条的立法宗旨相违背。   

  

  第二,意外伤害保险不适用损失赔偿原则。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可以继续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通过双重方式向第三人追偿。而且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上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或者补偿的。   

  

  互动1。人身伤害赔偿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是双倍赔款。   

  

  2.雇主往往成为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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