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问卷调查模板,金融投资理财问卷

  

  “几乎无风险”、“保本”、“折价买牛股赚钱”,一位投资者花了120万元认购了这样一款专户理财产品。8个月后,亏损31万元。   

  

  投资者愤怒地起诉,但法院驳回了他的所有诉讼请求。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裁判文书,一起购买理财产品纠纷浮出水面。   

  

     

  

  图片:裁判文书网   

  

  买120万巨亏31万   

  

  据原告称,李女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在家中通过网络购买了钱景公司的两款“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到期还本付息。   

  

  2016年5月,钱景公司的理财师向李女士推荐了一款“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并让李女士关注钱景金融微信官方账号中的宣传资料。李女士在钱景财富微信官方账号看到了9号财智丁琪媛的宣传。在宣传中,她使用了“几乎无风险”、“保本”、“不涨折价买牛股赚钱”等宣传,并在标的中列出了4只优质股票。李女士咨询了理财师后得知这是一款“低风险高收益”的产品,并按照对方要求,在家里通过网银打了120万到财通资金账户。   

  

  没想到,18个月期限到了,李女士联系了钱景公司的理财师要求付款,却得知产品逾期,出现亏损。至2019年3月清算结束,本金损失共计313920元。李女士多次联系钱景公司退款未果,了解到该笔资金并未用于参与宣传资料中任何股票的增持。   

  

  李女士辩称,钱景公司未尽到适当性义务,向风险厌恶型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违规进行虚假宣传,宣传资料与合同不符。李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钱景公司赔偿其投资本金损失,按照宣传资料的预期收益赔偿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   

  

  三方销售机构辩称:无不合规行为   

  

  对于李女士描述的事实,第三方销售机构并不认同,认为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不合规的情况。钱景争辩说:   

  

  法院:驳回李女士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1日,资产托管人李女士与资产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签订《财通基金-财智定增9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李女士认购金额为120万元,并声明该资产管理计划为混合产品,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同日,李女士向财通公司汇款120万元,并注明“李女士认购财智丁琪媛9号”。   

  

  在签订前述合同的过程中,李女士于2016年6月1日填写了《个人投资者风险属性评估问卷》、《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法院认为,两份文件均表明了在产品风险等级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购买该产品的意向,特别是在《个人投资者风险属性评估问卷》中“如果您购买的产品风险等级超过您的评估结果,您是否同意继续购买?”在可以选择“不”的情况下,李女士选择了“是”。在此情况下,无论钱景公司购买的产品是否超出风险评估结果,都不存在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情况。故李女士称公司未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李女士主张钱景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私募基金一事,法院认为,在诉讼中,李女士确认在购买本案理财产品之前,曾多次通过钱景公司购买大额理财产品,并与钱景公司工作人员保持联系。钱景公司也证实,李女士是其老客户,其工作人员向公司老客户介绍相关产品,不属于不特定对象。   

  

  对于李女士主张钱景公司存在夸大宣传等不当宣传行为,法院认为,李女士对其主张的这部分内容未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据,证据不充分,不予采信。   

  

  关于李女士主张钱景公司不知道其财产状况和风险偏好,未告知风险,法院认为,李女士在购买本案涉案理财产品时填写了《个人投资者风险属性评估问卷》,该问卷的主要内容为风险偏好和财产状况;同时,李女士前述基金合同中含有产品风险告知的内容,李女士也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并录像。综上,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这部分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理财产品和存款有本质区别。理财产品不具备保本和刚性兑付的属性。理财产品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盈亏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编辑:宋兆庆郑亚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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