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量2.0车船税交强险第二年怎么算,新车第二年交强险990包含车船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合并上线后,细心的纳税人发现,之前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辆信息也出现在了目前未申报的税源中。以前这些车辆在投保“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直接代收代付。这是自报家门的节奏吗?沈帮你答疑解惑。   

  

  问题一:   

  

  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改为自行申报车船税了吗?   

  

  答:根据《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第五条:“车船税按年申报,按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前缴纳当年应缴纳的车船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纳税申报期限缴纳: (一)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时未缴纳当年车船税的,应当在投保的同时向保险机构缴纳。……"   

  

  因此,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在投保的同时,仍向保险机构进行赔付。   

  

  问题二:   

  

  那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出现在当期未申报税源中,我不用管它吗?   

  

  答:车船税申报时,在交强险时发现有已经或将要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税源。如果对应车辆不需要自行申报,可以不勾选,避免重复纳税。   

  

  您也可以在车辆税源征收界面修改/增加/删除车辆信息。   

  

  问题三:   

  

  如果我不小心做了自行申报怎么办?   

  

  答:情况1、《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5号)规定:“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在销售强制保险时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根据纳税人出示的完税凭证原件,应将上述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开具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   

  

  自己申报也不用担心。拿着自己车船税申报的完税凭证,在投保的时候提供给保险公司,就不会再交了。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凭注明收到税务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由车辆注册地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所以,如果一直重复缴纳,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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