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自己买的教育基金保险,买教育基金保险有什么用

  

  锁凌燕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拉开了个人养老时代的大幕。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改善民生保障的“市场解决方案”,重在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是构建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基础,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借鉴相对成熟的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个人养老制度建设的要点可以概括为:“个人补充”,即个人养老制度是一种自愿参加、个人承担缴费责任的补充性养老保障。《意见》参加范围仅限于参加我国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事实上,参加第一支柱社会保险是建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前提,这也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在制度安排中的补充地位。“税收优惠支持”,《意见》,虽然没有非常明确的模式描述,但由于明确了参保人员个人养老金缴费上限为每年12000元,并指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状况等因素调整缴费上限,因此有理由期待个人养老金的缴纳和积累能够享受优惠的所得税待遇。“一套账户”,参保人应通过统一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信息管理;同时开立相应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银行可变更),用于支付、购买/转换养老金产品、收益归集等。账户封闭、市场化、全积累,权益归参与者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允许提前支取,以鼓励个人长期储蓄。账户制也是世界上构建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主流做法。个人可以在账户下自主配置不同的产品,资金、税收、产品等信息可以在账户内汇总,有效实现了资金流和信息流的融合,方便个人、监管者等主体了解系统运行的整体情况,基于数据调整决策。效率优势非常突出。“多产品”,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多种产品。满足参与者多样化风险偏好和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合规”的要求主要包括经营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长期保值。这种设计赋予了参与者充分的选择自主权,也激活了不同类型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   

  

  总的来说,《意见》设定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基本范式,但仍有一些细节需要解决。比如采取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模式?如何「适时调整」优惠税率?如何定义“合规”产品?个人账户资产配置有哪些监管要求?《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在部分城市先实行一年,然后逐步推行。这个过程也将是执行层面逐步细化和回答这些问题的过程,也将是保险业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的过程。   

  

  机会不言而喻。《意见》的发行,本身就是第三支柱进入“快车道”的重要信号。会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进而达到唤醒公众意识,激发个人养老金储备积极性的效果。特别是考虑到随着新经济的发展,非标准就业形式的重要性不断增加,这些群体很难获得第二支柱个人的保护   

  

  首先,第三支柱的发展本身并不是“一路高歌”。在过去10年中,全球自愿三支柱积累型养老金资产在养老金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性并没有显著增加,在一些国家甚至有所下降。一方面是因为养老基金普遍追求高安全性,在低利率环境下,偏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预期收益率,吸引力降低;另一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导致参与成本高,公众认知不足。目前,根据我国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设计,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的水平上。要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参与者至少需要了解四个核心设计要素:一是个人所得税政策和税收优惠额度;二是个人享受税收优惠的过程;第三,资本积累过程中资本配置选择权的归属和风险责任;第四,接收/继承的条件和方式。考虑到个人在风险偏好、金融知识水平、经济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制度覆盖面的扩大需要相应的投资者教育作为支撑,这不是“一蹴而就”的。   

  

  其次,保险业需要面对不同行业之间的竞争。为了增加个人的选择集合,政策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各类主体参与产品的提供,涉及范围广,机构类型多,每个主体都有自己的核心优势。按照目前的政策设计,银行将承担客户经理的角色,相当“有利”,而大众对银行储蓄、银行理财等产品的了解更广,接受度更高;公募基金一般被认为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能力,尤其是行业研究能力和权益类资产投资能力。自2018年8月上市以来,养老基金的市场规模迅速超过1000亿元,证明其也非常受投资者欢迎。相应的,保险公司的比较优势在于管理个人生命周期“尾巴”的长寿风险,在退休时优势更明显;在积累期,保险公司如果不能表现出更好的资产管理能力,就很难在竞争中胜出。事实上,个人养老金账户积累的是长期资金,因此对流动性的要求相对较低。影响个人决策更关键的因素是产品的保值增值能力。在个人账户发展相对成熟的美国,个人倾向于拥有几种养老金资产,近70%会配置资金,近15%会配置存款,只有14%左右会配置年金保险产品。可以说,在养老的场合,只关注“保障”这一面是远远不够的。   

  

  要在这样的形势下“突围”,保险业和监管者可能需要认真判断两种发展思路。一是全面提升投资管理能力,在此基础上更加积极地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比如养成风险偏好,以适应不同的人生阶段。   

好与承受能力的生命周期型产品,更好满足客户在资金积累期对收益率的期待。第二,积极开拓养老相关服务资源,打造“保险+服务”的新型长寿风险管理模式,打造竞争优势。保险业延伸触角,通过战略合作、资本联合、直接投资等多种渠道,形成与养老健康服务供给者的互动、融合,不仅有利于实现范围经济、提升经营效率,而且有利于取得关联服务的定价话语权,帮助客户抵御养老服务价格上涨的风险,让未来更加可期。

  

(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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