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率为零视同内销,出口退税率越高越好吗

  

  最近很多企业问这个问题:我单位出口货物退税率为0。应该怎么理解呢?我们之前有退税,后来退税率变成了0。我们如何操作它?有小伙伴去咨询一些机构,得到的答案是“内销”处理。真的是这样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四种计税方法目前,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种计税方法:   

  

  (一)“免、退”税   

  

  免税:销项税   

  

  退款:进项税   

  

  常见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大部分外贸企业,如外贸企业的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等。   

  

  (二)“免、抵、退”税   

  

  免税:销项税   

  

  抵扣:进项税(进项税用于抵扣国内销项税)   

  

  撤退:未被顶的部分。   

  

  常见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绝大多数生产企业,如生产企业的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   

  

  (三)“免” 税   

  

  免税:销项税   

  

  常用范围: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间接出口)、无销售收入的样品广告等。   

  

  特别提醒:生产企业正常免退税业务逾期,或外贸企业正常免退税业务逾期,次月(5月)可享受免税。   

  

  (四)“视同内销”(补税)   

  

  征税:销项税   

  

  常见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特别提醒:生产企业正常免退税业务逾期或外贸企业正常免退税业务逾期且错过免税时间的,视同内销。   

  

  如何实际判断和操作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出口退税率为零的商品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免税”处理;另一种情况被视为“视同内销”。   

  

  那么,具体怎么判断呢?一般来说,若特殊商品标识为“2”,按免税处理;若特殊商品标识为“1”,有征税税率须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目前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出口退税率查询模块中只能查到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和增值税退税率。这里建议江苏企业使用青田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的“商品编码维护”模块进行检查确认。   

  

     

  

     

  

  因为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比较特殊。建议有此类业务的出口企业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办公室进一步确认,避免因错误处理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此外,应该指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十条,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视同内销征税的进项税额正常进行抵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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