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是哪天,人身保险合同无效有哪几种情形

  

  在我国,醉酒后实施犯罪行为的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醉酒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和警示肇事者不要酒后犯罪。然而,对于醉酒状态下实施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界定,我国法律未能明确规定。但这种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亦普遍存在,对于醉酒状态下实施民事行为有效或者无效或是效力待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关于醉酒状态下实施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的主流观点认为,醉酒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不能成为行为人免除民事责任或否定真实意思表示的理由,故行为应属有效.也有人认为,醉酒时人的大脑并不清醒,不能意识到自己签订合同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不知道行为的意义,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所以行为应当无效。这两种观点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一方的利益,即醉酒者或对方的利益,而忽略了对对方利益的保护。而民事行为要保护各方利益,尽可能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鉴于此,笔者认为,醉酒状态下实施民事行为应以有效为原则,严格限制可撤销和无效为例外。   

  

     

  

  首先、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上分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醉酒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也不能成为行为人免除民事责任或者否认其真实意思表示的理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而暂时无意识或失控,不一定免除其民事责任。原则上醉酒状态下的民事行为应该是有效的。   

  

  在现代其次、从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原则上分析。,民法中,逐渐出现了促进交易的趋势和维护交易安全的理念,以尽量减少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否则,一系列交易链条将被破坏,恢复的成本将远高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成本,从而造成更大的交易成本和经济损失,与立法本意和司法理念相违背。原则上,醉酒状态下实施民事行为应当是有效的,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有利于促进交易,维护交易安全。   

  

     

  

  在再次、从公平公正原则上看。,的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有人因醉酒而相互实施民事行为,也会有人因醉酒而实施针对自己的民事行为。为了体现公平正义,妥善保护醉酒人的权利,应当在醉酒状态下有效的前提下,允许可撤销和无效的民事行为作为例外。在醉酒人意识不清、丧失控制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严格限制民事行为的撤销或无效来救济醉酒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保护醉酒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角度分析。《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事实。”第四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我国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醉酒人在醉酒状态下认为自己的民事行为可以撤销或者无效的,应当证明两个条件。一是醉酒人因完全无意识或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能有效认识其民事行为的后果和性质;第二,对方明知他喝醉了还对付他。只有醉酒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发生上述情形,醉酒状态下的可撤销、无效民事行为应当作为例外予以允许。   

  

     

  

  综上,醉酒状态下实施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的认定,折射出法律价值的冲突和各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认为,醉酒状态下民事行为的实施应以效力为原则,严格限制可撤销和无效为例外,既能形成维护交易、促进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维护交易安全的法律环境,又能兼顾公平正义的价值,避免权利义务过度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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