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保险交了两年一万二想退保,合众保险一年交5万

  

  北京7月2日讯中国经济网-中国银保监会今日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20家保险公司被点名。银监会要求各公司认真整改,提高产品管理水平。   

  

  据银监会披露,其在产品核查过程中发现五大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材料、产品设计、产品条款和产品费率确定方面,东吴人寿、复星联合健康险、北京人寿、瑞泰人寿、平安养老保险、合众人寿、阳光人寿、恒大人寿、北大方正、瑞华健康险、鲍国人寿、昆仑健康险、平安健康险、友邦人寿、恒安标准、德华安顾等   

  

  其中,部分保险公司的产品材料存在问题。第一,投稿不规范。如东吴人寿提交的两款重疾险产品,在费改信息表中没有相关人员签字;第二,文件引用有误。比如复星联合健康提交的一款重疾险产品,精算报告引用了被废止的文件。   

  

  在产品设计方面,银监会指出,部分保险公司存在长期保险、短期保险和异常高的预定退保率问题。比如北京人寿、瑞泰人寿提交的一款养老保障,平安养老保险提交的一款万能年金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设计不合理,存在长期风险和短期风险的隐患。二是预定退保率畸高。比如联合人寿提交的一份养老保障,盈利测试前5个保单年度的退保率过高。   

  

  同时,银监会指出,部分保险公司产品条款存在问题。其中,北京人寿提交的两款医疗保险产品条款规定了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与《民事诉讼法》关于属地管辖的规定不一致;阳光人寿、恒大人寿、北大方正、瑞华健康险、国宝人寿、昆仑健康险、平安健康险、友邦人寿等公司报送的部分健康险产品,在等待期、保障责任或责任免除等方面不合理;恒标准与东吴人寿提交的一份医疗保险的续保协议不合理。   

  

  关于产品费率的确定,银监会指出,部分保险公司保费中健康管理服务费占比超过监管要求。比如德华安顾提交的一份医疗保险,健康管理服务占比很高,不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海保人寿、PICC人寿因产品组合销售规则存在缺陷被点名;由于弘康人寿等公司提交的三款产品,精算报告中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与精算要求不一致。   

  

  同时,银监会也对新华人寿销售误导进行了通报。《通报》显示,新华人寿某长期分红年金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在某省被曝光,导致非正常退保,存在群体性事件风险。经查,该公司销售宣传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夸大产品收益,部分保单存在“十年翻番”的误导宣传;二是隐瞒保险期间。本产品的保险期限为保单生效日至投保人80周岁。一些投保人误以为保险期限是10年,今明两年84%的保单会达到10年。三是隐瞒退保损失。如果不提前告知投保人退保,只能获得保单的现金价值。扣除费用后的现金价值可能低于投保人支付的保费。银监会表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所有人寿保险公司:   

  

  现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公司针对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产品管理水平。   

  

  一、产品验证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产品材料问题。一是提交材料不规范。比如东吴人寿提交的两款重疾险产品,在费用变更信息表中没有相关人员的签字。第二,文件引用有误。比如复星联合健康提交的一款重疾险产品,精算报告引用了被废止的文件。   

  

  (2)产品设计问题。这是一个长期风险,也是一个短期风险。比如北京人寿、瑞泰人寿提交的一款养老保障,平安养老保险提交的一款万能年金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设计不合理,存在长期风险和短期风险的隐患。二是预定退保率畸高。例如,联合人寿提交的一份养老保障中,5份保单在利润测试前的年退保率过高。   

  

  (3)产品条款的表达。第一,条款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例如,北京人寿提交的两款医疗保险产品的条款规定了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与《民事诉讼法》关于属地管辖的规定不一致。二是认定责任的条件不合理。如阳光人寿、恒大人寿、北大方正、瑞华健康险、鲍国人寿、昆仑健康险、平安健康险、友邦人寿等公司提交的部分健康险产品,在等待期、保障责任或责任免除等方面不合理,可能侵害消费者利益。第三,续约协议不合理。例如,在恒安标准和东吴人寿提交的一份医疗保险中,条款约定,保险期限/保障续保期限届满时,公司未收到不续保申请的,视为续保,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4)产品费率的确定。健康管理服务成本占保费的比例超过监管要求。比如德华安顾提交的某医保,健康管理服务占比很高,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要求。   

  

  (5)其他问题。第一,产品组合销售规则存在缺陷。比如海宝人寿和PICC人寿提交的一份附加险养老保障,费率和现价已经考虑了主险的重疾发生率,但主险和附加险之间的比例没有限制,因此可能存在合并销售时保险产品异化为理财产品的风险隐患。二是计提方法不合规。诸如   

,弘康人寿报送的3款产品,精算报告关于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方式与精算规定要求不符。

  

二、新华人寿销售误导问题

  

新华人寿某长期分红年金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在某省集中暴露,引发非正常退保和群体性事件风险。经查,该公司销售宣传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夸大产品收益,部分保单存在“十年翻番”的误导宣传;二是隐瞒保险期间,该产品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起至投保人80周岁,部分投保人误以为保险期间为10年,84%的保单将于今明两年满10年;三是隐瞒退保有损失,不告知投保人提前退保只能领取保单现金价值,扣除费用之后的现金价值可能低于投保人所缴保费。上述问题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追责。

  

三、需要关注的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7号)印发后,对普通型产品提出新的精算要求。请各公司关注如下问题:一是对于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保险产品按其他合理的计算基础和方法确定保单现金价值的,应当在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计算的现金价值不低于本规定所要求的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二是对保险期间一年及以内的产品,保单年度中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按照未经过净保费方法确定的,计算未满期净保费的费用率不应高于定价预定附加费用率。三是采用自然保费定价的长期保险产品,应当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非平准保费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

  

四、工作要求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产品开发,加强销售管理,优化客户服务。严禁异化产品设计,通过现金价值计算、退保率、费用率等精算假设参数调整变相突破产品监管规定;严禁主附险搭配错乱,产品销售使用偏离设计初衷;严禁对产品期限、保险利益等进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公司发现在产品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偏离保险本源和设计初衷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向我会报告。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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