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团体意外险的保额一般是多少,工地上的意外险一般买多少钱

  

  夏天来了,天气越来越热。高温多雨的环境非常适合蚊子滋生。尤其是在郁郁葱葱的地区,各种蚊子防不胜防。大人小孩都容易被蚊子咬。如果不小心被蚊子咬了,意外险会赔吗?   

  

  基本案情   

  

  滕某的电力建设公司为其员工购买了平安集团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间为2014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16日。   

  

  2014年9月5日,滕在野外工地从事护理工作时,夜间被不明昆虫咬伤中毒。9月6日被送往垦利县人民医院救治,初步诊断为虫咬。经垦利县人民医院治疗无明显好转,病情加重,于9月7日转入胜利油田中心医院治疗。滕某因医治无效于9月9日在死亡   

  

  滕所在村委会出具滕意外死亡证明;法庭证人滕某的同事赵某出庭作证,证实滕某在田间工地从事护理工作时,夜间被不明昆虫咬伤中毒。   

  

  被保险人滕某死亡后,原告滕某家属向被告平安养老申请赔偿,被告为原告死亡诊断为:1、不明昆虫叮咬中毒;2、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3、多脏器功能衰竭;4、过敏性休克;5、感染性休克;6、急性肾功能衰竭;7、肝功能损害;8、脑梗死后遗症。.   

  

  提供的证据理由不足,医院证明为中毒死亡,需要尸检鉴定,家属不同意尸检,无法查明死者是否属于意外死亡   

  

  法院判决   

  

  1.虽然尸检有助于确定滕的死因,但本案是一般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尸检不是处理纠纷的必经程序。而且按照习俗,死者亲属在观念上和心理上都无法接受。因此,他的家人拒绝解剖尸体是正当合理的。此外,原告法院认为:.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和证人证言证明死者是被不明昆虫咬伤中毒的。因此,被告以“家属不愿意进行尸检”作为拒绝赔偿的抗辩理由,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2.垦利县人民医院、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均为明显,滕某系外来的、突发的、非故意的不明昆虫叮咬所致疾病,并非其自身生理原因,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如双方对死因产生争议,以告知函的方式单方要求进行尸体解剖”,将举证责任转嫁给受益人,显然不当.因此,被告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蚊虫叮咬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在保险行业一直存在争议。一般来说,被保险人被咬伤后证明死者滕某系被昆虫叮咬中毒导致死亡,证人也出庭证明滕某东系被不明昆虫咬伤致死.如果被咬伤后,被保险人且通过两级医院的诊断证明及证人的证词可以证明死者滕某系意外死亡不符合“突然发病”或“非疾病”的定义,如果立即发生皮肤软组织损伤,并发流血、免疫系统应激反应等急性症状或体征,应认定为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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