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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金融;经济6月10日讯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6月10日发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   

  

  《意见稿》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生产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农村土地的义务。   

  

  《意见稿》为方便耕种或自身需要,承包方可以互换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承包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承包商提交备案的交换合同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交换双方是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   

  

  (二)交换后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交换合同备案后,双方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变更合同。如果交换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发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改正并重新备案。   

  

  《意见稿》还提出,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承包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发包方依法作出决定。未经发包方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但发包方不能提出不同意的理由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表明立场的除外。   

  

  承包经营权转让符合下列条件的,发包方应当同意:   

  

  (一)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   

  

  (二)转让后的承包期不超过剩余承包期;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土地经营权转让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受让人和发包方应当签订合同。原承包人与发包方在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承包期内,原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部分或者全部消灭,不得索要承包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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