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理财产品swot分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策划方案

  

  作者:刘尚荣   

  

  来源:资产管理云   

  

  消费金融的本质是零售借贷,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期限灵活便捷等特点。这与信托公司原来的To B业务,如房地产、政信等有显著区别。在很多信托公司还在犹豫要不要进入这个领域的时候,其他的已经做的不错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外贸信托、云南信托、华能信托、渤海信托、AVIC信托、陕国投信托、中融信托、蔡玥信托、中原信托、兴业信托、中泰信托、光大信托、重庆信托、厦大信托等近20家信托公司涉足消费金融业务。   

  

  对于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消费金融市场的玩家来说,一个转折点是,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即141号文),明确指出: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根据艾瑞咨询、Wind和多家证券公司报告的粗略估计,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P2P公司的市场份额超过50%,小额贷款公司也超过20%。但P2P机构不受两会监管。在可预见的未来,P2P的市场份额将被持牌机构蚕食,而排名第二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杠杆率有限,增速将放缓。持牌金融机构在资金成本或合规方面会降低上述机构的维度,可以期待更大的市场空间。   

  

  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尤其是BATJ等大型电商公司,拥有丰富的场景和数据优势。消费金融市场的另外两大主体——商业银行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多为银行系),也具有资金成本低、网点广、风控强的优势。信托公司与银行相比,不具备资金成本和服务人员优势,也不具备大型电商或互联网公司的场景和数据。过去,信托公司在消费金融业务中往往扮演“通道”的角色。但随着消费金融负面问题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监管,信托公司有了走向前台的可能。   

  

  如果把具体的消费金融业务拆开,信托公司确实可以在整个业务链条中找到自己的定位:   

  

  流量提供方-Getting是客人   

  

  数据提供方-risk控制   

  

  资产服务机构-customer服务、信贷发放、监控、清算等。   

  

  放款主体-Banks,信托等   

  

  风控服务提供方-Credit报关行、保险、担保等。   

  

  机构或个人的资金提供方-funds   

  

  141号文之后,真正可以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只有银行、信托、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本来大量的资产方就必须寻求持牌金融机构的合作。基于这个业务链条,信托公司可以定位为中介服务机构,在资产端选择资产,在基金端将资产引入基金端,作为资产管理人获得自己的报酬。   

  

  在行业和监管双重优势的环境下,从事消费金融的信托公司除了牌照优势外,还有以下优势:   

  

  第一,与银行相比,信托公司具有资产隔离的优势,不需要消耗核心资本。集合贷款规模和信托净资本损失比银行更有利。   

  

  第二,信托公司本身擅长结构设计。在消费金融业务中,可以利用信托制度加入结构设计,将资产分层给不同的投资者。   

  

  第三,资产流通的优势。信托是信贷资产转让的天然ABN载体和SPV,可以实现非标竞价。在资管新规下,信托有竞价的特殊优势。   

  

  此外,对于资产端,尤其是强资产端,信托公司可能是更让人放心的合作伙伴,因为银行在网点和服务人员足够多的情况下,会有抢客户的冲动,而信托公司很难让合作伙伴受此困扰,而且一旦与相应的资产端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就更难替代。   

  

  目前,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正顺应这一历史机遇参与消费金融业务,但也应认识到相应的挑战:   

  

  信托面临的第一大问题是IT系统问题.消费金融属于To C的资产,主体极其分散。拥有B端客户的传统信托公司,无论是单个资产的核对确认速度,还是资金的打包转售,都需要配备覆盖全流程的精准高效的IT系统。而且消费金融基于其互联网特性,需要7*24小时的客服能力,这对于制度不完善的信托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其次是风险下沉挖掘用户过程中的取舍两难.作为覆盖央行征信人群优势的机构,银行以信用卡为主要手段,覆盖了大量优质人群。但当资金成本较高时,信托公司很难以较低的利率与银行竞争,面临资产下沉的风险。在资产的选择上,因为消费者数量多,金融机构可能会介入社会事件,比如最近分期租房引发的长租公寓爆炸事件;   

  

  还是那句话,因看好消费金融前景及投资渠道狭窄,目前大量资金都在涌入这个领域,而若实体经济没有明显改善,消费金融业务的风险也会慢慢暴露.信托如果不能实现独立的风险控制,调整对优势客户的风险定价,未来经济波动带来的不良资产风险是不可忽视的。   

>最后,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合规是所有业务的起点,而消费金融领域利润最丰厚的反而是游走在合规边缘的现金贷业务。消费金融的相关贷款往往是高定价或者定价不透明,此前并未有太多公开信息,然而在趣店上市时,就曾引起极大争议。目前市场上消费贷依然多以日、月等频率提供利率标价,表面看起来并不高,多是利用了消费者对于利率的不敏感,消费者并不能真正认识到真实借贷利率是否可以承受。如何在从事相关业务的同时,逐渐将信贷定价透明化及合理化,也是摆在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各个持牌机构面前的问题。从141号文可以看出将无监管的消费金融表内化的趋势,在印度、日本等国都曾发生过小额贷款行业的危机,一旦发生社会问题,监管的趋严将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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