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账单未还清全额利息怎么收,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要求全额还清

  

     

  

  建行信用卡消费18869.36元。因为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余的69.36元没有还清,10天后产生了317.43元的利息。《今日说法》版主李晓东认为建行信用卡的“全额计息”规则不合理,将建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银行的这一规则无效,并退还利息。李晓东在一审中败诉。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建行全额计息规则计算的赔偿金额对于持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过高,应适当减少透支利息即违约金。故撤销一审民事判决,要求建行北京分行返还多付的253元。   

  

  此案深受广大网友关注。一方面是原被告双方的身份;另一方面,是涉案纠纷。大多数人都亲身经历过,可能会深受其扰。   

  

  

关于此案,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全额计息”?

  

  

  全额计息是指信用卡还款期限超过后,无论信用卡当月是否有部分还款,发卡银行都会按照消费总额对持卡人计算利息。   

  

  李晓东的300多元利息与建行的“全额利息”有关。建行《领用协议》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甲方未在到期转账日或之前偿还全部欠款的,全部还款(包括甲方已偿还的部分)不享受免息还款期,透支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   

  

     

  

  这意味着,李晓东地区信用卡逾期利息不是以未还的69.36元为基数计算,而是以账单周期内累计欠款18869.36元为基数。   

  

  

“全额计息”合法 但利息过高

  

  

  李晓东认为全额计息方式不合理,建行对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未尽到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加重了其作为消费者的责任,请求法院确认该条款无效。   

  

  

全额计息究竟是否合理合法?

  

  

  对于这样的论调,业界从未停止过。全额计息并非中国独有,而是国际惯例,有其合理性。   

  

  目前信用卡违约现象特别严重,尤其是小额违约。因此,银行在制定信用卡条款时,尽量保护自己,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将自己的条款加入到合同条款中。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免除其责任,另一方应当加重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建行要求不按时足额还款,应支付全额利息,但建行不会自行负责。如果持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额还款义务,建行需要免除其利息。   

  

  该条款不加重持卡人的责任,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法院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   

  

  

至于逾期利息,其本质是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参照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利息的约定上限标准,即年利率为36%,计算的银行利息损失金额为3.40元,明显低于317.43元,应当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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