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减持规定,科创板股东减持新规细则解析

  

  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   

  

  科技型企业高度依赖创始人和核心技术团队,未来发展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保持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此,配套细则对科创企业股份减持做了更有针对性的安排:   

  

  第一,保持控制和技术团队稳定。控股股东在限售股解禁后减持股份时,应保持控制权的稳定和清晰;适当延长核心技术人员锁定期,上市后36个月不减持股份。   

  

  二是限制不盈利公司股东的减持。对于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核心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特定股东)在公司盈利前不得减持其上市前股份。但公司上市满5年的,不再适用此限制。   

  

  三是优化股份减持方式。允许特定股东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pre-IPO股票不超过1%。在此基础上,拟引导其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向机构投资者减持,不限制比例和节奏,并对转让股份设定12个月的锁定期。   

  

  四是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减持提供更灵活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期满后,除按照现行减持规定减持外,还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实施减持,以利于风险资本退出,促进创新资本形成。   

  

  第五,加强减持信息披露。在保留现行减持预披露制度的基础上,要求特定股东在首次发行前披露减持前的公司经营情况,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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