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贷款合法吗,中邮贷款5万逾期

  

  6月12日,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公告,批准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消费金融')开业,这标志着首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和第24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准开业。消费金融领域玩家热情不减。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141号文、175号文等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监管持续加强,一波又一波的货币市场违规放贷机构被整治。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也不例外。据新金融头条报道,今年以来,在多起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与个人消费者的借款纠纷案件中,多家消钱机构驳回了针对借款人的高息追偿诉讼,法院判决借款人只需清偿24%以内的债务。   

  

  凭借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身份,某种程度上,‘法庭上见’已经成为消费金融公司敛财的常规手段。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消费借贷合同中利率偏高的问题也有所暴露,包括砍头利息、高额罚息、高额逾期费等等。   

  

  据一位金融行业的律师介绍,一般情况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胜诉的概率很大。尽管如此,法院通常判决借款人只需按照规定还清24%以内的债务。24%-36%之间的利率还是合规的,是否受保护还需要法院来判断。如果借款人之前已经偿还超过36%的利率欠款,可以随时与消费金融公司协商归还超出红线的金额。   

  

  费率过高不被法院支持   

  

  最近,一些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因利率高而引起关注。   

  

  中国裁判文书网6月3日公布的《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与郭朝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被告向兴业消费金融借款20万元用于消费,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1月起,被告逾期未还。2018年8月,兴业消费金融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息、罚息、违约金等。   

  

  但法院查明,兴业消费金融在向被告发放贷款20万元的同一天,向被告收取账户管理费4000元。由于账户管理费的本质也是利息,这4000元应依法从本金中扣除。   

  

  此外,根据合同约定,每月约定利率为1.6%,罚息利率为每年28.8%,违约金为当期应付未付金额的1%,不低于20元。法院认为,工业消费金融作为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相比,其贷款收取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应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不得超过年利率24%。故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6068.53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44799.27元。本案中兴业消费金融主张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之和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无独有偶,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4月底发布《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张秋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在尹蓓消费金融贷款15万元,分36期还款。三个还款期后,被告逾期。尹蓓消费金融发起了诉讼。   

  

  判决书显示,尹蓓消费金融在诉讼中主张,被告偿还贷款本金133333.32元、账户管理费43200元、欠款金额3%的滞纳金,应按逾期次数支付且不少于30元。   

  

  原来,除了本金和利息,被告每月还要偿还借款金额0.9%的账户管理费。根据IRR公示计算,尹蓓消费金融综合年化利率为24%。逾期付款年化利率高达36%。   

  

  但根据判决结果,除借款本金和账户管理费外,法院只支持尹蓓   

  

  法院认为,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之和不得超过以解散时借款本金余额为基准,按月息2%(年化利率24%)计算的结果,否则明显过高,应予调整。中邮的消费金融需求被拒。   

  

  新金融头条称,根据《中邮消费金融与魏俊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第二十六条‘借款人与出借人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一位资深消费金融从业者指出,面对成本上升的现实,贷款辅助,无论是外部出资人的联合放贷还是单独放贷,都成为持牌耗钱机构拓展外部资产端业务、增加收入的一种方式。与此同时,贷款中介的环节就产生了。以‘贷款服务费’、‘账户管理费’等各种名义收取的中介费,就是业内所说的砍头利息。这就导致实际借款利率上升,甚至超过法定利率,而这一切最终都要由最终消费者即借款人来承担。   

  

  法律诉讼成追偿武器   

  

  早在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号文件,称'禁止扣收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和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提前从贷款本金中扣除。   

  

  随着141号文、175号文等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监管力度持续加强,消费市场上一波又一波的违规放贷机构被清理。但是,仍然有很多消费金融公司仍然顶风作案。更重要的是,由于其持牌金融机构的地位,法律诉讼已成为其恢复的工具。   

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6月13日,中邮消费金融法律诉讼208起,法院公告82起。兴业消费金融的法律诉讼653起,法院公告219起。北银消费金融的裁判文书竟达到了7369份,法院公告5803份。据统计,2014年至2017年,北银消费金融合计涉案信息仅有908件,2018年这一数字飙升至5244件。

  

众所周之,法律诉讼历时长、成本高,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并非追偿的优选途径。但实际上几乎所有持牌消费金融机构都不约而同地拿起了法律武器。

  

新金融头条梳理多份裁判文书发现,被告的借款人均是在消费金融公司借款数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前期还款正常,后期逐渐逾期停止还款。

  

另外,案件的审判情况也非常相似。消费金融公司将逾期借款人告上法庭之后,被告的借款人又"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在这种情况下,审判结果往往为借款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贷款。某种程度上"法庭见"已经成为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催收的常规手段。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及其团队已办理了两百余件消费金融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据其介绍,随着催收工作难度的加大,消费金融公司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司法渠道来解决借款纠纷问题。正常情况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胜诉的概率非常大,而对于借款人来说,"上法庭"不止要意味着要还贷款,还要支付律师费,另外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等。 如果借款人不履行判决,还会被被列入失信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消费借贷合同中的高费率问题也随之暴露。在张律师看来,消费金融公司扣收贷款动用费的行为事实上侵犯了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借款的权利,与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并无本质上的差异,该服务费应从借款本金中扣减。

  

对此,兴业消费金融方面发布公告表示,今年4月1日起,公司调整服务收费项目,取消"金融咨询"与"客户服务"两项项目收费,并称客户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服务项目,并根据选择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上述律师还指出,24%-36%之间的利率依旧合规,但是否受保护需法院审理认定。其建议,如果法院判定借款人只需按法规还清24%之内的欠款即可,此前借款人已经归还超过36%的利率欠款,可以随时与消费金融公司协商返还超过红线之内的款项。

  

有业内人士表示,高利率肯定不是消费金融未来的方式,用户是用脚投票的,盈利还是要靠服务和产品。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在倒逼持牌机构转型――从依赖助贷转向打造科技能力,而靠套路来拉客户的消金公司接下来将会面临巨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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