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夜历史时刻,蓬安姚老师视频

  

     

  

  近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赴贵州省毕节市执行,在当地法院的全力配合和协助下,顺利完成了被扣押机械和车辆的交付工作。   

  

  2019年11月,姚某某与唐某某签订《随车吊和勾机租赁合同》。姚某某将涉案租赁物交付唐某某后,唐某某始终未支付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也未返还租赁物。2021年4月,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唐某某返还原告姚某某租赁的汽车起重机和挖掘机。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姚某某于2021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蓬安县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唐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唐某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唐某某仍未履行,无法联系。   

  

  11月2日上午,申请人姚某某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确认被执行人唐某某租赁的机械、车辆在贵州省毕节市,希望法院能尽快采取措施。接到消息后,该案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贵州省毕节市。到达后,他与当地法院执行局联系,寻找被扣押的机械和车辆。但执行法官发现,租赁的房产曾多次转让、买卖,关系相当复杂。在当地法院执行干警的全力配合和精心沟通下,租赁的机械和车辆顺利交付。   

  

  此次,两地法院通力合作,形成了案件异地执行“互联互通”的良好模式,打破了“执行难”的困局,层层压缩了“老赖”的生存空间,打通了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蓬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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