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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L139胶囊这次是NTRK、ALK、ROS1靶向抑制剂.我们主要评价TL139治疗NTRK、ROS1或ALK融合基因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药物:TL 139胶囊(一期/二期)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试验题目:139治疗NTRK、ROS1或ALK融合基因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患者的I/II期临床试验   

  

  在适应症:具有阳性NTRK、ROS1或ALK融合基因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二线或以上)   

  

  用药周期   

  

  口服,一天一次。   

  

  选择标准   

  

  1.第一阶段攀登,年龄:18~65周岁(含18、65周岁),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在第一阶段拓展和第二阶段。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TRK1/2/3、ROS1或ALK阳性肿瘤的患者先前已经通过NGS或核酸诊断方法进行了测试,以证实NTRK1/2/3、ROS1或ALK的状态。   

  

  3.对于在当地实验室通过分子检测入组的患者,在筛查时要求提交血液样本和存档或重新采集的肿瘤组织(除非有医学禁忌症),并在认可的中心实验室进行独立的中心分子检测(I期扩产和II期要求每个受试者重新活检提供组织样本,首次用药前4个月内新诊断患者的存档样本可接受)。   

  

  4.所有受试者必须至少有一个根据RECISTv1.1确定的可测量的颅外靶病变,该病变过去未接受过放疗。满足以下条件才允许CNS转移:a .无症状:目前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或剂量稳定或减量10 mg QD泼尼松或其等效物;或b .既往诊断、治疗已完成,入组前放疗或手术的急性效应已完全恢复,针对这些转移瘤的皮质类固醇治疗已停止至少4周,神经系统稳定。   

  

  5.受试者应具备以下条件:a .(队列1)ALK阳性,既往曾接受2个ALK抑制剂治疗(新治疗患者不允许进入I期剂量攀升阶段)。b .(队列2)ROS1阳性,之前接受1 ROS1抑制剂治疗(新治疗的患者不允许进入I期剂量攀升阶段)。c .(队列3)NTRK阳性,接受第一代NTRK抑制剂(拉罗替尼、恩曲替尼、TL118等)后病情进展。).   

  

  6.在研究纳入该组之前,之前接受过ALK、ROS1或NTRK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必须完成 5个半衰期的治疗。   

  

  7.美国东部癌症协作组(ECOG)的体能得分:I期剂量攀升阶段为0-1,I期扩展病例阶段和II期为0-2。   

  

  8.有足够的骨髓、胰腺、肝脏、肾脏和凝血功能;   

  

  血常规:ANC 1.5109/L(1500/mm3),PLT 90109/L,Hb9g/dL(90g/L)(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或使用造血刺激因子);胰腺:a .血清总淀粉酶1.5ULN;b .血清脂肪酶 1.5ULN。如果总淀粉酶为1.5ULN,但胰腺淀粉酶在ULN范围内,则受试者可以加入该组。   

  

  肝脏:a .血清总胆红素 1.5倍ULN;b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x ULN(肝转移的话 5.0 x ULN)。   

  

  肾脏:a .肌酐清除率60 mL/min,计算方法见附录二公式。   

  

  9.既往放疗和化疗的急性影响已恢复至基线严重程度或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的1级,研究人员认为不会对受试者造成安全风险的不良事件除外。   

  

  10.合格的生育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最后一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女性)或3个月(男性)使用可靠的非激素避孕方法(屏障法、节育或禁欲);育龄女性受试者入选前7天内血中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男性受试者在第一次给药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不能进行精子捐献。   

  

  11.所有受试者在接受本实验中规定的任何检查之前,必须了解本研究,自愿签署伦理委员会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ICF),并愿意遵循实验治疗计划和访视计划。   

  

  12.愿意并能够遵循研究计划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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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1、受试者在研究入组前接受的全身抗癌化疗结束时间短于 5 个药物半衰期。除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I期爬坡阶段: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大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I期扩展和II期阶段:既往接受过特异性针对 T 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途径的抗体或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抗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 1(anti-PD-1)、抗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配体 1(anti-PD-L1)、anti-PD-L2、抗分化抗原簇 137(anti-CD137)或抗细胞毒性 T 淋巴细胞相关抗原 4(anti-CTLA-4)抗体。

  


  

3、受试者在入组前 4 周内接受大手术。小手术操作(例如输液港植入)不是排除标准,但需要有足够的时间达到伤口充分愈合。

  


  

4、受试者在入组前 2 周内接受放疗。姑息放疗必须在入组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立体定向或部分脑部放疗必须在入组前至少 2 周完成。全脑部放疗必须在入组前至少 4 周完成。

  


  

5、脊髓压迫,除非受试者通过治疗达到良好的疼痛控制,且入组前 4 周内神经系统功能完全恢复。

  


  

6、胃肠道异常,包括不能服用口服药物;需要静脉内营养;既往手术操作影响吸收,包括全胃切除或胃束带手术;活动性炎症性胃肠道疾病、慢性腹泻、症状性憩室病;过去 6 个月内治疗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疾病;吸收不良综合征。

  


  

7、已知既往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或制剂中的任何成分产生重度超敏反应。

  


  

8、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相关疾病。

  


  

9、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即活动性或入组前 3 个月内):脑血管意外/卒中、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分类 ≥ II类)、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除非有起搏器)或任何 AV 传导阻滞伴 PR间期 >220 msec;或 CTCAE ≥2 级的持续心律失常,任何等级的未控制心房纤维颤动,心动过缓,定义为 <50 bpm(除非受试者在其他方面健康,例如长跑运动员等),机器读取 ECG QTc >470 msec,或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或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未控制的高血压。

  


  

10、入组前一个月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急性胰腺炎的易感特征(例如未控制的高血糖、当前胆结石症)。

  


  

11、广泛播散性、双侧或存在3/4级间质性纤维化或间质性肺疾病病史,包括肺炎、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和肺纤维化。

  


  

12、在入组前过去 3 年内活动性恶性肿瘤的证据(除了 NSCLC、NTRK融合基因阳性肿瘤,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原位宫颈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小叶原位癌(LCIS)/导管原位癌(DCIS)或局部且推测已痊愈的前列腺癌)。

  


  

13、在给药前 12 天内伴随使用下列任何食物或药物(如果怀疑食物或药物是否属于上述任何类别,请向申办方咨询):a. 已知强 CYP3A 抑制剂(例如阿扎那韦、波西普韦、克拉霉素、考尼伐坦、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洛匹那韦、咪拉地尔、奈法唑酮、奈非那韦、泊沙康唑、利托那韦、沙奎那韦、特拉匹韦、泰利霉素、三乙酰竹桃霉素、伏立康唑、葡萄柚汁或葡萄柚/葡萄柚相关柑橘类水果<例如酸橙、柚子>)。允许局部使用这些药物(如适用),例如 2% 酮康唑乳膏;b. 已知强 CYP3A 诱导剂(例如阿伐麦布、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利福布汀、利福平、圣约翰草);疑似具有 CYP3A4 诱导效应的伴随用药必须得到申办方的批准;c. 治疗指数窄的已知P-糖蛋白(P-gp)底物(例如地高辛)。

  


  

14、在研究用药品给药时,无法停止伴随使用治疗指数窄的 CYP3A 底物(如果怀疑食物或药物是否属于上述任何类别,请向申办方咨询)(例如阿芬太尼、阿司咪唑、西沙必利、环孢菌素、二氢麦角胺、麦角胺、芬太尼、包括透皮贴剂、匹莫齐特、奎尼丁、西罗莫司、他克莫司、特非那丁)。

  


  

15、可能增加与研究参与或研究药品使用有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判读和(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严重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一年内>或活跃的自杀意念或行为)或者实验室检查异常。

  


  

16、入组研究前 2 周内和/或在研究期间参加涉及研究性药物的其他研究。

  


  

17、有其它严重(NCI CTCAE v5.0严重程度评价≥3级)的系统性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

  


  

研究中心

  

北京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重要提示】本公号【全球好药资讯】所有文章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治疗谨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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