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的当事人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依据是

  

  信用证上的有关当事人。   

  

     

  

  本章将对信用证中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说明,明确这一点,对信用证中的“字”有一个接近的基本认识,以便于日后对信用证基本要素的审核,让你提前有个底气。   

  

  (1)信用证有关当事人条款的说明   

  

  任何参与信用证交易的人都是信用证交易的当事人。一般信用证有申请人、开证行、票据行、通知行、受益人等基本关联方,但其他关联方也可能加入。   

  

  内容如下:   

  

  1.申请人,即买方。根据信用证交易,他有三项主要责任:   

  

  1.受贸易合同的约束,买方必须及时开立与合同相符的信用证。买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开立信用证,这是保证卖方履约的前提。同时,开立信用证必须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一致,以保证卖方能够履行合同义务,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2.指示银行开立信用证。申请人应根据合同要求准确填写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以便银行开立信用证。有时,银行还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开立信用证的抵押。因为本质上,开证行只是申请人的付款代理人,银行不付款给卖方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所以要向真正的付款人收取一定的保证金。   

  

  3.及时支付赎回单。开证行只是申请人的付款代理人,所以一旦开证行发出赎回通知,买方应立即付款。同时,买方在履行贸易合同中有向卖方付款的义务。   

  

  即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在二、开发行( Issuing Bank , Opening Bank ),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主要有以下三项职责:   

  

  1开立信用证。的开证行有固定的申请表供申请人填写,然后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开立信用证。   

  

  一旦2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开出,开证行就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责任。只要受益人满足了信用证中列出的条件,开证行必须立即付款给他,即使此时申请人已经破产或资不抵债。因此,银行一般必须控制装运单据,使其可向开证行付款,并控制货物作为开立信用证的抵押品。   

  

  当开证行发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不符时,开证行可以拒绝付款。银行拒绝付款时,必须在单据中说明不符点( Discrepancies ),并以费用化的方式通知汇款人,同时妥善保管单据或将其寄回汇款人。一般来说,开证行在拒付前会征求申请人的意见。如果申请人愿意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可以直接付款而不拒绝付款,只对不符点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如每项不符点扣除25美元。   

  

  三、通知行( Advising Bank ):是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的银行.   

  

  其责任主要是确定已通知信用证的真实性,对信用证的不完整或不明确不承担责任,同时对信用证传输中的延误或其他错误不承担责任。   

  

  四、受益人( Beneficiary ),即卖方。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与多方有关系。   

  

  主要有:   

  

  1.与贸易合同项下的买方有关系。在此,卖方必须根据合同要求承担交付和提交单据的责任。   

  

  2.通过信用证与开证行发生关系。在这里,卖方必须提交一整套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装运单据,以保证开证行的付款。   

  

  3与押汇行( Negotiating Bank,也有称呼议付行 )的关系.   

  

  卖方可以向票据银行提交一套完整的装运单据。如果开证行拒绝付款,卖方应退还货款。   

  

  4.当信用证中存在与贸易合同相冲突的条款或合同外的卖方难以理解的条款时,卖方卖方可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审证很重要!).应遵守修改后的信用证。   

  

  在对卖方汇票贴现的同时,议付行控制着作为所有权凭证的货运单据,并有权在发生意外时处理该单据。同时,票据议付业务收益较大,一般银行都愿意给出口商开票据。   

  

  议付行在接受卖方单据时,一般会严格审核单据,确保装运单据与信用证一致,以便顺利收回贴现货款。五、押汇行,又称让购银行,   

  

  是指(即业内所讲的“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是审核信用证的不二法则。)信用证中指定的作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付款人的银行,或者是执行信用证项下付款的银行。   

  

  付款行通常是开证行,或信用证中指定的另一家银行。因为付款行付款后无追索权,所以付款手续费一般高于票据付款手续费。   

  

  六、付款行( Paying Bank ):   

行( Confirming Bank ):有时因开证行较小或开证金额较大,或是受益人对开证行的信用不了解,受益人就可要求开证行邀请另一家信用良好的银行在信用证上加保兑,这家银行因而就成为保兑行。有时开证行为使其信用证更易接受,也可主动要求另一家银行为其信用证保兑。一经保兑的信用就有了双重的银行付款保证。同时保兑行也就承担了对受益人付款的责任。保兑行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而无权向其它前手银行或受益人索偿。

  

八、偿付性( Reimbursing Bank ):有时信用证规定押汇行或付款行于押汇或付款之后,另开具汇票向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求偿,这家银行就称我偿付行。

  

  

(二)、信用证的结算流程,下章继续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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