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税累计减除费用,2021年个税累进税率表

  

  一、合伙企业纳税人概念   

  

  合伙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合伙。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个人合伙机构或组织。   

  

  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都是纳税人。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征收项目和税率   

  

  1.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先分割后纳税。   

  

  2.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和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比例的,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收入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收入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收入。(财税[2000]91号)   

  

  3.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作为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注: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劳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创业投资企业可选择按单个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整体收入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就其个人合伙人从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单笔投资资金核算与年度收益整体核算有哪些区别?   

  

  单一投资基金的核算:   

  

  (1)股权转让收益: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收益,按照年度股权转让收益扣除相应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成本后的余额计算;单个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按照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的损益余额计算。余额大于等于零的,确认为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收益。如果余额小于零,则基金每年的股权转让收益计算为零,不能跨年度结转。   

  

  创业投资企业应于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财税[2018]55号文规定的,可按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收益中扣除其份额,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当期未扣除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单一投资基金的核算:   

  

  (2)股息红利收入:按投资项目分配的全部股息、红利收入及其他固定收益证券计算;   

  

  创业投资企业应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除上述可扣除的费用外,单只投资基金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绩效报酬等,在会计核算中不得扣除。   

  

  ――财税[2019]8号   

  

  年收入总体核算:   

  

  (一)其个人合伙人从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营业收入”项目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创业投资企业应当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计算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应分配给各合伙人的收入;符合财税[2018]55号文规定的,可从创业投资企业应分享的经营收益中扣除转让项目相应投资额的70%后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亏损核算的,允许按有关规定结转以后年度。   

  

  (3)个人合伙人   

  

  财税〔2018〕55号规定,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分别适用投资抵免政策减免所得税。   

  

     

  

  三、常见问题   

  

  (一)收入来源的确定?   

  

  分类、形式、实质并重。   

  

  (2)员工股票期权收入性质的确认?   

  

  财税[2005]35号   

  

  (3)如何确定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费用扣除?   

  

  比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但下列项目的扣除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财税[2008]65号)   

  

  摘录:   

  

  1.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实际支付给其他职工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3.工会经费和职工。   

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问题?

  

国税发〔2005〕9号

  

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五)核定征收问题?

  

财税〔2000〕9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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