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重磅!“17条”来了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月24日消息,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26日。

业内人士表示,该《意见》将有效支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发放开发建设贷款

《意见》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共17条。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从长远看,应加快探索和发展房地产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大力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住建、财税、金融管理等部门要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动房地产向新发展模式转型。”他说。

在基本原则和要求上,《意见》明确,支持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

在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租赁住房建设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20%,贷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商业银行应根据各类主体的现金流及房地产开发风险特点,建立完善的开发建设贷款审批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

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支持向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允许经营性贷款置换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向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工作

对于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意见》提出,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在REITs方面,《意见》提出,稳步推进REITs试点工作,在把控风险前提下,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企业持有并经营长期租赁住房。支持REITs份额交易流通,促进长期稳定经营,防范短期炒作。优先支持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区域以及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开展REITs试点,为利用各类建设用地(含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土地等)依法依规建设和持有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意见》强调,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边界,严禁以支持住房租赁的名义为非租赁住房融资。加强信贷资金管理,规范直接融资产品创新,建立住房租赁金融监测评估体系,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

具体就加强住房租赁信贷资金管理而言,商业银行等机构要严格住房租赁信贷审查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借款人、项目属性、贷款用途真实性的调查和跟踪,确保贷款资金按照约定用途用于住房租赁建设和运营,切实防范资金挪用、套现等风险。对于贷款期间项目租赁属性或房屋租赁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及时收回贷款。

在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看来,在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应给予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多政策支持,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联动,服务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供给建设与运营进度应适度加速,并考虑改建改造有条件的存量房屋以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冲商品房建设放缓压力、熨平住房结构性差异与局部紧平衡、消化刚性需求和释放消费潜力、稳定宏观经济增长、推动社会发展。

庞溟表示,未来信贷资金投放也应对此有所倾斜和继续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经济健康发展。

附件: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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